关于《平凉市崆峒区2023年散煤管控专项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2023年9月6日,区政府印发《平凉市崆峒区2023年散煤管控专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各项部署要求,加大散煤管控力度,巩固燃用洁净型煤推广成果,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坚决完成年度管控指标,根据8月2日市政府中心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约谈调度会议精神和《平凉中心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办法(修订)》《平凉市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等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
二、起草过程
《工作方案》由崆峒区工信局负责起草,通过认真分析研究、细化措施,修改完善,逐步形成本方案,经区委、区政府审定后签发,印发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执行。
三、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主要包括总体要求、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实施步骤、保障措施五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主要对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作了说明。《工作方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各项部署要求,按照“部门监管、属地管理、齐抓共管”原则,不断提升综合治理效能,推进全区空气环境质量稳定向好转变。
第二部分工作目标。《工作方案》的主要目标是全区范围劣质散煤非法运输、销售等行为得到有力管控,清洁取暖工作全面实施。营造良好的洁净型煤推广环境,彻底解决禁燃区住户冬季用散煤取暧问题,推进全区空气环境质量稳定向好转变。
第三部分重点任务。《工作方案》明确了五项任务,并明确了具体责任单位。1.加强散煤销售监管。禁燃区严禁销售散煤。禁燃区各相关乡镇和街道实行网格化动态监管机制,对发现销售散煤、烟煤的流动车辆及销售摊点由区市场监管局予以查处。2.强化散煤输入管控。加大运输车辆检查力度,对进入城区的散煤拉运车辆进行盘查,对发现查扣的散煤运输车辆交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通过卡口“堵”、路口“查”、抓住“罚”的措施,从源头管控散煤流入中心城区,守好散煤入城的第一道防线。3.加大清洁能源使用。在禁燃区(东起东环路、西至青年路,南起南山路、北至泾河北路)采用政府补贴的形式激励群众使用兰炭或洁净型煤,禁燃区居民生活取暖按照每户使用兰炭和洁净型煤的数量适当予以补贴。禁燃区个体商户、经营门店、企事业单位机关用煤不在政府补贴范围之内。4.严格煤炭质量管控。全区范围内禁止销售和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其中禁燃区内执行无烟2号或型煤2号标准,其他区域执行烟煤2号标准。5.严格配送体系监管。各乡镇、街道根据本辖区煤炭实际需求量和乡镇规划合理布局煤炭配送网点。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散煤销售环节日常监管,各散煤销售网点要落实煤炭质量管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进销货台账、购销合同和煤质检验报告等档案,做到购销数量可查询、购销渠道可追溯。
第四部分,实施步骤。本次散煤管控专项整治活动于2023年9月1日开始,2024年4月30日结束,分安排部署(2023年9月1日—2023年9月15日)、集中整治(2023年9月16日—2024年3月31日)、巩固提升(2024年4月1日—2024年4月30日)三个阶段实施。
第五部分,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作配合、强化督导问效、注重宣传引导”四个方面。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散煤管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各阶段性工作任务。2.强化协作配合。牵头部门负总责协调推动工作落实;各责任单位对照各自工作任务,靠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严把工作时限,实行挂图作战、限期落实。3.强化督查问效。工作专班按照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通过抽查检查、督办通报等形式进行督查问效,推动工作落实。4.注重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和悬挂横幅、张贴公告、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宣传兰炭和洁净型煤推广使用的重要性和意义。
相关链接: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崆峒区2023年散煤管控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