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620802/2023020003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3-02-09
- 发文字号:区政办发〔2023〕8号
- 发布日期:2023-02-09
- 有 效 性:
- 标 题: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凉市崆峒区残疾预防行动实施方案 (2021—2025年)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崆峒区残疾预防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省、市驻区各单位:
《平凉市崆峒区残疾预防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执行。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9日
平凉市崆峒区残疾预防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残疾预防工作,有效减少和控制残疾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甘肃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平凉市崆峒区“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平凉市残疾预防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注重预防为主与康复服务相结合、补齐短板与提高质量相结合、关注需要与优化供给相结合、巩固成果与创新机制相结合,实施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三级防控策略,将残疾预防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切实提高全社会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有力保障广大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覆盖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残疾预防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全人群全生命周期残疾预防服务网络更加健全,全民残疾预防素养明显提升,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主要致残因素得到有效防控,残疾康复服务状况持续改善,残疾预防主要指标达到国家控制水平。
领域 | 指标 | 2025年 | ||
残疾预防知识普及行动 | 1 | 重点人群残疾预防知识普及率 | >80% | |
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防控行动 | 2 | 婚前医学检查率 | >70% | |
3 |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 | >80% | ||
4 |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 >90% | ||
5 | 产前筛查率 | >75% | ||
6 |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 | ≥98% | ||
7 | 新生儿听力筛查率 | ≥90% | ||
8 |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 ≥85% | ||
疾病致残防控行动 | 9 | 高血压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 | ≥65% | |
10 | 2型糖尿病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 | ≥65% | ||
11 | 百万人口白内障复明手术率 | >3000 | ||
12 | 以社区为单位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建成率 | >80% | ||
13 | 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 | >83% | ||
14 | 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 >90% | ||
15 | 控制和消除重大地方病的县(市、区) | >95% | ||
16 | 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 | ≥90% | ||
伤害致残防控行动 | 17 |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起数 | 比2020年下降10%以上 | |
18 | 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 | 达到85% | ||
康复服务促进行动 | 19 | 每10万人口康复医师人数 | 力争达到8人 | |
20 | 65岁以上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务率 | >80% | ||
21 | 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县(市、区) | >80% | ||
22 | 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县(市、区)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比率 | >60% | ||
23 |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 >85% | ||
24 |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 >85% | ||
25 | 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 | 100% |
三、重点任务
(一)普及残疾预防知识
1.开展宣传教育行动。持续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活动,利用世界防治麻风病日、爱耳日、爱眼日、世界噪音日、防治碘缺乏病日、防灾减灾日、全国助残日、残疾预防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精神卫生日、全国消防日、国际残疾人日、全国交通安全日等宣传节点,充分利用网络新媒体、短视频,通过举办展览、讲座、知识竞赛等方式,进一步加强残疾预防知识宣传,提升宣传教育的影响力和实效性。
牵头单位:区残联、区卫健局、区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区委网信办、区教育局、区工信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文旅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
2.加强重点人群科普。强化儿童、青少年、新婚夫妇、孕产妇、婴幼儿家长、老年人、高危职业从业者等重点人群针对性宣传教育,科普残疾预防和出生缺陷防治知识,普及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致残防控的科学知识及方法。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教育和健康管理,倡导勤洗手、科学佩戴口罩、使用公勺公筷等健康卫生习惯,形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
牵头单位:区残联、区卫健局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
3.丰富残疾预防宣传载体。推广使用一批国家出版、遴选、推介的残疾预防科普读物,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报纸、刊物等多种媒体渠道,开设残疾预防宣传专栏,定期更新和发布残疾预防核心知识。探索将残疾预防和出生缺陷防治核心知识,纳入医疗工作人员、妇幼保健人员和残疾人工作者等职业培训课程和教材内容,建设残疾预防知识科普骨干队伍,确保残疾预防知识规范有效传播。
牵头单位:区残联、区卫健局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总工会、团区委
(二)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防控
1.树立优生优育观念。高度重视残疾预防工作,完善出生缺陷防治网络,补齐出生缺陷防治专业人才队伍,降低检查治疗门槛,鼓励育龄夫妇从婚前、孕前、孕期、产前、产后各个阶段开展出生缺陷预防。向育龄妇女普及优生优育知识,坚决避免近亲结婚,鼓励育龄妇女定时去医院接受正规检查。深入实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远离辐射等环境污染,指导科学备孕,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健康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等孕前优生服务,推进补服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推广使用《母子健康手册》,为妇女儿童提供系统、规范的服务。
牵头单位:区卫健局、区妇联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强化婚前孕前保育检查。加强对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的检查并提出医学意见,指导婚前医学检查服务机构科学优化婚前医学检查场所布局及服务流程,督促婚姻登记机关加强婚前医学检查宣传。引导婚姻登记当事人主动进行婚前、孕前、孕期、产前、产后及出生缺陷预防检查。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民政局
3.提升产前筛查、诊断服务质量。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广泛开展产前筛查,加强对常见胎儿染色体病、严重胎儿结构畸形、单基因遗传病等重大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诊断。推进高龄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分类管理和服务,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等制度,强化区、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网底和转诊网络。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4.加强新生儿早期筛查干预。认真落实《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和《甘肃省新生儿疾病筛查实施细则》要求,全面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加强筛查阳性病例的随访、确诊、治疗和干预,避免新生儿因病致残。规范婴幼儿早期服务,加强对家庭和托幼机构儿童早期发展服务的指导。深入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出生缺陷干预救助项目。前移残疾预防关口,做好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大力推进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及孤独症等六类残疾为重点的0—6岁儿童残疾筛查,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不断提升儿童致残性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的能力和效果。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残联、区妇联
(三)疾病致残防控
1.加强传染病及地方病致残防控。全面实施国家免疫规划,持续做好将脊髓灰质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等致残性传染病的疫苗接种。加强传染病预防控制,做好传染病报告及患者医疗救治。基本消除碘缺乏病、大骨节病、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等地方病致残。认真落实《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确保疫苗接种安全、规范。依据《甘肃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要求,为辖区内大骨节病、克山病、氟骨症、地方性砷中毒、克汀病、二度及以上甲状腺肿大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开展社区管理。严格按照《甘肃省麻风病症状监测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做好麻风病症状监测工作,降低新发病例二级畸残比。进一步强化传染病监测和预测预警,提升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
牵头单位:区卫健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加强职业病致残防控。健全职业健康监管体系,做好重点行业职业健康管理,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提升职业健康、卫生监管和技术服务水平。指导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建立职业病防治管理责任制度,健全岗位责任体系,根据存在的危害因素,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开展职业病防治、职业健康指导和管理工作,做到责任到位、投入到位、监管到位、防护到位、应急救援到位。落实防尘、防毒、防噪声、防辐射等重点措施,减少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加强重点人群劳动保护,避免接触有毒有害因素,有效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
牵头单位:区卫健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人社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总工会
3.加强慢性病致残防控。推广健康生活方式,引导群众平衡膳食,减少盐、油、糖的摄入量,落实公共场所无烟法规,避免二手烟环境污染。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引导群众选择与自身体质和健康状况相适应的运动方式,量力而行地进行体育锻炼,发挥好体育健身在主动健康干预、慢性病防治、康复中的作用。高度重视高危人群筛查与管理,加强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规范管理,开展超重肥胖、血压血糖增高、血脂异常等高危人群的患病风险评估和指导,做好并发症筛查和干预,强化致盲、致聋性疾病的预防、筛查和治疗工作,最大限度控制和减少慢性病致残。进一步完善慢性病防控机制,创新慢性病管理模式,提高服务能力与服务质量,提升基层医疗人员慢性病诊治能力。
牵头单位:区卫健局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文旅局、区残联
4.加强心理和精神疾病防治。建立健全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区康复机构及社会组织、家庭相互衔接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心理热线服务、心理评估、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精神科治疗等衔接合作的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服务模式,预防和减少精神残疾发生。强化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社会工作服务和个体危机干预,加强群体危机管理,完善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遭遇突发公共事件群体提供心理援助服务。加强对精神分裂症、阿尔茨海默症、抑郁症、孤独症等主要致残性精神疾病的筛查识别和治疗。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救治救助。
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妇联、区残联
(四)伤害致残防控
1.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深入排查整治重点行业重大事故安全隐患。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加强易燃易爆单位、客运车站、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对从事长时间高强度重复用力、快速移动等作业方式的人员,采取推广先进工艺技术、调整作息时间等措施,预防和控制因过度疲劳工作导致相关肌肉骨骼系统疾病的发生。强化工作场所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教育,提高劳动者安全健康防护能力。
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卫健局、区总工会
2.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深入开展道路隐患排查治理,保障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安全,大力实施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对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重点路段进行治理,通过完善防护、排水及增设交通安全设施等措施,提升公路防灾减灾能力,最大限度减少突发灾害及事故造成的损失。加强旅游包车、班线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货车等车辆安全管理,压紧压实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强化机动车生产、改装、登记、检验等环节监管,完善道路交通事故救治网络,畅通伤者救援渠道,减少交通事故致残。
牵头单位:区公安局、区交通局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
3.提升防灾减灾能力。健全部门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健全优化气象、洪涝、地震、地质灾害等监测和预警预报系统,发挥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作用,提高预报预警能力。有针对性对公众进行防灾减灾、突发事件应对知识和技能的传播及培训,提高自救和互救能力。加强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对人员密集地方定期开展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提高突发灾害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全力做好应急准备、应急救援、生活救助、恢复重建等工作,加强社区、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车间等人员密集场所灾害防御,开展应急医疗技能实战训练、救援人员康复治疗技能培训,完善移动医院和医疗救援装备储备。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卫健局
4.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积极防范化解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加大食品安全源头治理力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加强农产品、畜禽及水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合格达标农产品。完善食品生产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和分级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动态排查,定期开展风险评估研判,强化生产经营过程监管,严惩违法行为。加大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按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范管理,严格落实《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加大对医疗机构药械购进、储存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售(使用)假劣药械违法行为,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
5.保障饮用水安全。全面开展城乡饮用水卫生监测,及时掌握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确保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推动城市供水设施建设改造,保障城市供水安全,推动农村饮水安全向农村供水保障转变。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制水供水(二次供水)、末梢水全过程监管,加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隐患排查和供水设施、涉水产品监管安全巡查和卫生监督检查力度。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卫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6.加强空气、噪声污染治理。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强化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实施清洁取暖等措施,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加强噪声污染治理,推动县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强化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减少饮用水、空气、噪声等环境污染致残。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卫健局
(五)推进康复服务
1.加强康复医疗服务。认真贯彻落实省卫健委等八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的意见》,加强区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全区二级、三级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提升康复治疗水平。积极发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发挥中医药在康复中的独特优势。加强康复医疗人才教育培养,积极组织参加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积极发展社区和居家康复医疗,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将机构内康复医疗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区残联
2.保障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落实基本公共服务责任,开展残疾人基本需求与服务状况调查,持续组织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为残疾人提供康复医疗、康复训练、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等基本康复服务。严格落实国家《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标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规范》,着力推进精神障碍、智力残疾等社区康复服务,完善康复设施,配齐人才队伍,开展日间照料、康复辅助器具租赁等康复服务。发挥残疾人主体作用,积极推广、组织参加脊髓损伤康复“希望之家”、中途失明者“光明之家”、精神障碍患者家属专家交流互助等互助康复项目。根据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细化残疾人康复服务项目,最大限度满足基本康复需求。合理确定康复救助标准,认真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规范、定点康复机构认定和管理办法,确保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服务。严格落实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等服务支持政策,对城乡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配备给予补贴,有效保障残疾人权益。
牵头单位:区残联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做好失能老年人照护和无障碍设施改造。充分发挥全区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的辐射带动作用,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专业化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改善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质量,延缓残疾发生、发展。落实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加强与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衔接,确保政策落地实处。持续推动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居住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服务设施等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加大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力度,提高残疾人家庭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水平。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区卫健局
责任单位:区残联、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实施。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本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及单位落实相关工作任务,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通报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部门要健全工作推进机制,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细化推进措施,做细做实残疾预防工作。
(二)强化评估督导。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任务指标的年度分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将所承担的任务纳入重点工作计划进行安排,逐项抓好落实。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对重点任务进展、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及时开展督导,对进度滞后、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督促整改。
(三)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图书、网络等渠道,深入宣传解读本行动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主要举措,帮助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掌握核心内容,鼓励引导群众广泛参与、支持实施。及时宣传报道实施进展、阶段性成效,推广学习优秀典型经验,推动全社会形成积极支持残疾预防工作的良好氛围。
相关链接:关于《平凉市崆峒区残疾预防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