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620802/2023020005
  • 文 号 区政办发〔2023〕18号
  • 发布机构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2023-03-15
  • 信息名称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中心城区2023年城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中心城区2023年城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时间:2023-03-24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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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平凉中心城区2023年城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5日

 

平凉中心城区2023年城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中心城区老旧住宅小区居住条件,完善老旧小区住宅使用功能,提升城市生活品质,根据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3年城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建设〔2023〕28号)要求,结合城市更新行动和中心城区老旧住宅小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和实施范围

(一)目标任务年内加装电梯10部。

(二)实施范围平凉中心城市主城区范围内,具有合法房屋权属证明且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或拆迁计划的既有多层(四层及四层以上)住宅楼。

二、实施主体和申请条件

(一)实施主体

老旧住宅加装电梯,经用地权属单位同意后,可以小区、幢或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以小区为单位申请加装电梯的,实施主体为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以幢或单元为单位申请加装电梯的,实施主体为该幢或单元业主代表。实施主体可通过签订授权委托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原房地产开发企业、房改房原售房单位、电梯安装企业等代理实施。实施主体依法承担项目建设单位的相关责任和义务。实施主体委托相关企业(单位)代理实施的,实施主体和代理实施单位依法共同承担项目建设单位的相关责任和义务。

(二)申请条件

1.书面征求本幢或本单元全体业主的意见。加装电梯应经专有部分占本幢或本单元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已预留电梯井道的,明确费用筹集方案且具备加装条件的,征求意见可不受三分之二比例限制)。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加装电梯部分超出该幢(小区)建设用地红线范围的,应取得相关土地使用权人的书面意见。

2.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当书面达成加装电梯工程费用(含管线迁改、电力增容等费用)筹集方案、电梯运行维护保养委托方案、电梯运行维修费用分担方案(或增加物业费标准方案)。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可根据所在楼层、户数等因素分摊相关费用,分摊比例由出资的全体业主协商确定。

三、组织实施

(一)书面申请

符合加装电梯条件的实施主体向区住建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专项设计

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应委托原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进行专项设计。设计方案应当符合结构安全、消防安全、规划、工程建设、环保等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并应征得因加装电梯后受到通风和噪声直接影响的本单元业主的同意。

联合审查

1.实施主体将加装电梯的设计方案(含总平面、立面、效果图)、估算造价、管线迁改费用协议、电力增容协议、加装电梯协议等相关书面材料提交区住建局。

2.区住建局将会同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对规划、消防、电梯规格型号等方案内容进行联合审查。

3.联合审查通过后,实施主体应将设计方案(含总平面、效果图)在本栋楼(本单元)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4.经公示无异议的,实施主体提交本单元业主同意加装电梯专项设计方案和加装电梯工程费用筹集方案的书面承诺(全体业主签字并加盖手印),由相关部门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公示期内有异议的,业主需重新进行协商。已预留电梯井的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无需办理规划和建设审批手续,可直接办理电梯安装手续。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变更专项设计方案。

)施工委托

1.实施主体召集共同出资的业主通过协议委托、招标等方式确定电梯品牌、地基基础及井道施工单位、电梯安装单位、监理单位,并根据规范要求签订协议。

2.承揽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程的电梯生产企业、施工企业、电梯安装单位、监理单位须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并对电梯生产质量和施工质量安全负终身责任。

3.鼓励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工程总承包。

开工建设

老旧住宅加装电梯,依据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施工及监理方案、质量监督及安全备案等可直接开工建设,不再办理施工许可。电梯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安装告知,申请电梯安装监督检验。

)质量安全监管

1.实施主体在加装电梯工程建设过程中,对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实施主体须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质量安全实施监管。实施主体须制作施工信息标牌,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悬挂直至竣工验收完成。

2.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生产负总责。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按规范要求做好加装电梯施工现场的临时围挡、临时道路铺设、水电接入等准备工作。

3.区住建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负责老旧住宅加装电梯质量安全监管,督促参建各方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4.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地基基础、电梯井道工程竣工,须经区住建局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检查验收,符合质量安全标准规范后,方可安装电梯及外围护。

5.电梯的安装,应当由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并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实施。制造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的,应当对其安装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

6.电梯安装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向具有法定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监督检验,并提交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机房(机器设备间)和井道布置图等技术资料。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竣工验收

电梯正式投入使用前,应由具有电梯检验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取得《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实施主体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

)使用登记

1.实施主体应当落实电梯使用管理者,管理者为电梯后续管理主体及责任主体,日常对电梯运行管理,与依法取得许可的电梯维保单位签订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障电梯使用安全。电梯可由该幢或单元业主代表或业主委员会管理;也可委托小区物业或集体协商确定的其他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未引进物业企业的老旧住宅,可暂由原产权单位代管。

2.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应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维保管理

市场监管部门做好2018至2022年已安装完成电梯后期维护保养监管工作。建立台账及监管制度,对每部已建成电梯的运行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四、责任分工

1.住建部门负责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督导和服务,督促指导参建各方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实施主体办理质量监督及安全备案、财政奖补资金拨付、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区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负责老旧住宅加装电梯计划申报、业务指导、电梯加装过程监管工作,协调相关单位完成联合审查、竣工验收。

2.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做好涉及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土地使用、规划审查方面的工作。

3.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做好涉及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安装告知、电梯安装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监管、监督检验、使用登记等方面的工作,并负责提供有资质的电梯制造、安装、维保单位名单信息,统一向社会公布,方便群众自主选择。

4.财政部门负责审核老旧住宅加装电梯资金补贴计划并拨付资金,督导做好财政补助拨付工作。

5.供电公司负责做好老旧住宅加装电梯电力增容和供电设备设施的安装工作。

五、时限要求

20234月底前完成联合审查并开工建设。5月底前完成基础施工、特种设备采购。7月15日前完成钢结构施工。9月底前完成井道与主体连接。10月底前完成井道内外装饰。11月底完成电梯安装。12月底前完成加装电梯项目竣工验收、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办理和财政补助拨付等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在区住建部门的指导下,区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要切实做好加装电梯工作的督导和服务,建立每部电梯的进度台账,加强电梯加装过程监管,督促指导参建各方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督促实施主体做好工程实施、竣工验收、监督检验、使用登记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二)落实财政扶老旧住宅加装电梯所需资金以业主(房屋所有权人)自筹为主,并以财政奖补的方式予以扶持。每部电梯省级财政补助10万元,市、区财政配套补助10万元,专项用于补贴加装电梯建设安装成本。财政奖补资金拨付标准为:项目建设资料齐全,经实施主体书面申请,完成电梯井道竣工验收,电梯进场开始安装后拨付10万元;工程竣工完成检验检测、使用登记,取得《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特种设备使用标志》,正常运行使用后拨付10万元。在已预留电梯井道内加装电梯的,每部电梯省级财政补助5万元,市、区财政奖补不少于5万元的配套补助。已预留电梯井加装外挂电梯的,财政不予补助。

(三)广泛宣传动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宣传动员,使社会公众广泛了解加装电梯的意义、基本条件、办理流程、相关政策等内容,切实提升群众参与老旧住宅楼加装电梯工作的积极性。要充分发挥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等组织的监督、协调作用,引导业主充分沟通,统一认识,解决分歧,合理分摊建设安装和维保费用。

(四)明确支持允许加装电梯的业主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个人承担的费用。鼓励既有多层住宅原建设单位或房屋开发企业出资加装电梯。在原有小区用地范围内增设电梯的,加装电梯后新增面积为单元全体业主共有,不予按房屋办理不动产登记,容积率增加部分不再征收地价款,免于补缴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省级立项的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五)优化服务保障住建、市场监管、自然资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简化办事手续,完善政策措施。原房屋开发企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对既有多层住宅的加装电梯工作应予以协助支持。加装电梯涉及污水、雨水、供水、供暖、供电、燃气、通信等管线迁改的,各产权人积极做好支持配合,开辟绿色通道。

       (优化运营模式鼓励加装意愿强烈的业主自筹全额资金加装电梯,并将其纳入2023年城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库内,进行统一管理,除不享受政府奖补资金外,在项目审批、建设等方面与政府奖补项目采取相同方式管理,享受统一优惠政策。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电梯制造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参与电梯加装工作,积极探索代建租赁、分期付款、委托运营、共享电梯及建设、运营、维保一体化等市场化运作模式。

       相关链接: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樊对对解读 《平凉中心城区2023年城市老旧住宅 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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