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樊对对解读 《平凉中心城区2023年城市老旧住宅 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
2023年3月15日,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平凉中心城区2023年城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区政办发〔2023〕18号),为便于领会和贯彻执行,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樊对对现就《方案》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改善中心城区老旧住宅小区居住条件,完善老旧小区住宅使用功能,提升城市生活品质,根据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3年城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建设〔2023〕28号)要求,结合城市更新行动和中心城区老旧住宅小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平凉中心城区2023年城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分为目标任务和实施范围、实施主体和申请条件、组织实施、责任分工、时限要求、保障措施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2023年平凉中心城区老旧住宅加装电梯任务共10部,实施范围在平凉中心城区内,具有合法房屋权属证明、土地界限明确,未列入征收拆迁范围四层及四层以上的符合加装条件的住宅楼。
第二部分:明确2023年平凉中心城区老旧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的实施主体和申请条件。
(一)实施主体。老旧住宅加装电梯,经用地权属单位同意后,可以小区、幢或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以小区为单位申请加装电梯的,实施主体为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以幢或单元为单位申请加装电梯的,实施主体为该幢或单元业主代表。实施主体可通过签订授权委托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原房地产开发企业、房改房原售房单位、电梯安装企业等代理实施。实施主体依法承担项目建设单位的相关责任和义务。实施主体委托相关企业(单位)代理实施的,实施主体和代理实施单位依法共同承担项目建设单位的相关责任和义务。
(二)申请条件
1.书面征求本幢或本单元全体业主的意见。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加装电梯部分超出该幢(小区)建设用地红线范围的,应取得相关土地使用权人的书面意见。
2.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当书面达成加装电梯工程费用(含管线迁改、电力增容等费用)筹集方案、电梯运行维护保养委托方案、电梯运行维修费用分担方案(或增加物业费标准方案)。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可根据所在楼层、户数等因素分摊相关费用,分摊比例由出资的全体业主协商确定。
第三部分:明确了组织实施程序。
(一)书面申请。符合加装电梯条件的实施主体向区住建局提出书面申请。
1.有加装电梯意愿的业主提出加装电梯申请,由区住建局组织设计、规划等部门先对此单元(此幢楼)进行实地踏勘,满足消防、日照、规划用地、结构安全条件的单元,由业主收集前期资料,开始筹集资金。
2.不具备加装电梯条件的单元无需业主提交前期资料。
(二)专项设计。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进行专项设计。
(三)联合审查
1.实施主体将加装电梯的设计方案、估算造价等相关书面材料提交区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
2.区住建局组织会同市自然资源局等相关单位业务负责人及结构、设计、消防、规划、特种设备检验专家对单元加装电梯的专项设计规划、消防、结构、电梯规格型号等方案内容进行联合审查。
3.联合审查通过后,实施主体应将设计方案(含总平面、效果图)在本栋楼(本单元)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4.经公示无异议的,实施主体提交本单元全体业主公示意见表和加装电梯工程费用筹集清单(全体业主签字并加盖手印),由市自然资源局审核办理规划审查意见书。公示期内有异议的,业主需重新进行协商。已预留电梯井的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无需办理规划和建设审批手续,可直接办理电梯安装手续。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变更专项设计方案。
(四)施工委托
1.实施主体召集共同出资的业主通过协议委托、招标等方式确定电梯品牌、施工单位、电梯安装单位、监理单位,并根据规范要求签订协议。
2.承揽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程的电梯生产企业、施工企业、电梯安装单位、监理单位须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并对电梯生产质量和施工质量安全负终身责任。
3.鼓励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工程总承包。
(五)开工建设。老旧住宅加装电梯,依据规划审查意见书、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施工及监理方案、质量监督及安全备案等可直接开工建设,不再办理施工许可。特种设备(电梯)进场后,电梯安装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办理安装告知,申请电梯安装监督检验。
(六)质量安全监督。分为实施主体、施工单位、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安全文明施工及竣工验收等事项。
(七)竣工验收。电梯正式投入使用前,应由具有电梯检验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取得《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实施主体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
(八)使用登记。落实电梯使用管理及使用特种设备应具备的条件。
(九)维保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做好电梯的运行管理。
第四部分:明确责任分工。分为在实施老旧住宅加装电梯项目过程中,各相关单位积极配合联合审查、安全备案、规划审查、财政奖补资金拨付、竣工验收、电梯安装告知等方面分工。
第五部分:明确时限要求。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平凉中心城区老旧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竣工验收、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办理和财政补助拨付等工作。
第六部分:保障措施
1.老旧住宅加装电梯所需资金以业主(房屋所有权人)自筹为主,并以财政奖补的方式予以扶持。每部电梯省级财政补助10万元,市、区财政配套补助10万元,专项用于补贴加装电梯建设安装成本。在已预留电梯井道内加装电梯的,每部电梯省级财政补助5万元,市、区财政奖补不少于5万元的配套补助。已预留电梯井加装外挂电梯的,财政不予补助。
2.允许加装电梯的业主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个人承担的费用。
相关链接: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中心城区2023年城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