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620802/2023020015
  • 文 号 区政办发〔2023〕49号
  • 发布机构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2023-08-01
  • 信息名称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崆峒区就业帮扶奖补办法的通知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崆峒区就业帮扶奖补办法的通知

  • 时间:2023-08-01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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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平凉市崆峒区就业帮扶奖补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日

 


平凉市崆峒区就业帮扶奖补办法

 

第一章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根据《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甘发〔2021〕3号)、《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平发〔2021〕8号关于做好2023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391号)等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采取项目补贴的方式,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进行扶持和奖补。奖补资金由区财政局、区乡村振兴局按规定统筹安排,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将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资金分配机制,与我区劳务产业发展状况、项目建设实绩挂钩,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鼓励相关单位、企业加快发展劳务产业助推乡村振兴,最大限度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扶持作用。

 

第二章  奖补对象

 

第四条  辖区内外出就业脱贫劳动力、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

 

第三章  奖补类别及标准

 

 脱贫劳动力就业稳岗交通补助:

(一)政策依据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3〕91号)和《关于印发甘肃省东西部协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乡振局发〔2023〕36号)执行。

(二)奖补标准对输转到天津就业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满3个月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和生活补助2000元;对输转到省外地区的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满3个月及以上的,给予就业稳岗交通补助600元;对在省内河西五市(武威、张掖、金昌、酒泉、嘉峪关)就近就业的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满3个月及以上的,给予就业稳岗交通补助600元;对在省内其他市县就近就地就业的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满3个月及以上的,给予就业稳岗交通补助300元。

(三)申报资料提供务工人员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务工协议或3个月以上工资流水(工资花名册)。

(四)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脱贫劳动力向户籍所在的村委会、乡(镇)提交资料,经村委会、乡(镇)对脱贫劳动力务工情况及资料真实性初审后,将资料和花名册报区乡村振兴局、区人社局复审,审核确认并经村、乡(镇)、区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补助资金。

(五)资金来源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

 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奖补:

(一)政策依据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391号)执行。

  二)奖补标准对全区认定挂牌的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每年吸纳崆峒籍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3000元/人标准给予奖补。

(三)申报资料提供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带动脱贫劳动力就业花名册、脱贫劳动力劳动合同(协议)复印件、6个月以上工资表(或银行代发工资凭据)等资料。

(四)申报程序申领奖补资金的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需向所在乡镇提交资料,乡镇对运行情况及提供资料真实性进行初审后,将资料上报区乡村振兴局、区人社局复审,经复审确认并公示无异议后,奖补资金拨付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

(五)资金来源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财政补助资金。

 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奖补:

(一)政策依据根据《关于印发平凉市崆峒区就业扶贫奖补办法的通知》(区人社发〔2018〕610号)和《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甘人社厅发〔2021〕14号)执行。

(二)奖补标准

1.区级奖补对全区认定挂牌的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工厂≥10人、车间≥5人)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可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稳定就业3年以上、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可给予一次性补助6万元。资金来源为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2.东西部协作奖补河西区鼓励企业和各类实体到崆峒区建立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为农村劳动力(脱贫劳动力)提供就业岗位,帮助脱贫家庭巩固脱贫成果,对符合认定标准的新建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5万元。资金来源为东西部协作资金。

(三)申报资料提供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带动脱贫劳动力就业花名册、脱贫劳动力劳动合同(协议)复印件和6个月以上工资表(或银行代发工资凭据)等资料。

(四)申报程序申领奖补资金的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需向所在乡镇提交资料,乡镇对运行情况及提供资料真实性进行初审后,将资料上报区乡村振兴局、区人社局复审,经复审确认并公示无异议后,将奖补资金拨付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

  有组织输转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一次性奖补:

(一)政策依据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391号)执行。

(二)奖补标准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有组织输转脱贫劳动力到企业实现稳定就业,签订并实际履行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每人2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三)申报资料提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脱贫劳动力花名册和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凭证等资料。

(四)申报条件。有组织输转脱贫劳动力到企业实现稳定就业,签订并实际履行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

(五)资金来源。就业补助资金。

 

第四章  附  则

 

  本办法由区人社局牵头,各乡镇及有关单位组织实施

  本办法未尽事宜,可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施行。


相关链接:区政府副区长郭凯解读《平凉市崆峒区就业帮扶奖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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