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620802/2023020013
- 文 号 区政办发〔2023〕44号
- 发布机构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2023-06-28
- 信息名称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崆峒区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崆峒区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平凉市崆峒区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8日
平凉市崆峒区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保障2023年全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顺利实施,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农财发〔2023〕5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进一步提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能力和水平的决策部署,聚焦服务小农户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生产,加快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持续发展壮大社会化服务组织,推进农业生产过程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以服务过程现代化推动实现农业现代化。
二、项目实施内容及时间
(一)服务内容和关键环节
省农业农村厅下达我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小麦托管面积3万亩、玉米托管面积1万亩,计划在花所镇、白水镇等12个乡镇实施。具体任务如下:
表1 项目任务分配表
实施乡镇 | 小麦服务面积(万亩) | 玉米服务面积(万亩) | ||||
机耕(深耕、深松) | 机种 | 机收 | 机耕(深耕、深松) | 机防 | 机收 | |
四十里铺镇 | 0.3 | 0 | 0 | / | / | / |
崆峒镇 | 0.2 | 0.05 | 0.01 | 0.2 | / | / |
白水镇 | 0.7 | 0.3 | 0.1 | 0.3 | 0.22 | 0.4 |
草峰镇 | 0.91 | 0.6 | 0.3 | 0.2 | / | / |
安国镇 | 0.4 | 0.25 | 0 | 0.3 | / | 0.25 |
花所镇 | 0.5 | 0.2 | 0.1 | 0.4 | / | 0.3 |
香莲乡 | 0.35 | 0.25 | 0.23 | / | / | 0.22 |
寨河乡 | 0.4 | 0.15 | 0.1 | 0.27 | / | / |
索罗乡 | 0.25 | 0.2 | 0.05 | / | / | / |
白庙乡 | 0.4 | 0.2 | 0.15 | 0.1 | / | / |
大秦乡 | 0.4 | 0.2 | 0.2 | 0.1 | / | / |
峡门乡 | 0.35 | 0.3 | 0.3 | / | / | / |
服务面积总计 | 5.16 | 2.7 | 1.54 | 1.87 | 0.22 | 1.17 |
备注:托管面积指按照综合托管系数计算的面积A=0.36A1+0.27A2+0.1A3+0.27A4。其中A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A1、A2、A3、A4分别为耕、种、防、收各环节服务面积。
(二)补助方式和补助标准
1.补助方式。项目采取先服务后补贴的方式同时对服务组织和农户予以补助,补助重在引导培育市场,不能影响服务价格形成,不能干扰农业服务市场正常运行,资金不得用于购置设施装备、安装作业监测终端、建设信息化平台、列支工作经费等非服务性环节;不得将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自身流转土地所开展的服务纳入补助范围;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
2.补助标准。重点对小麦机收、机耕、机种环节和玉米机防、机收、机耕环节进行补助。原则上单环节托管和单季农作物生产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全程托管每亩补助金额不超过80元,补助小农户的资金或面积至少占项目建设任务的60%以上。接受托管服务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单个规模经营主体,年补贴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防止“政策垒大户”。具体补助价格如下:
表2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相关环节补助表
农作物类型 | 补助环节(元/亩) | 补助价格合计 | |||||||
机耕(深耕、深松) | 机种 | 机防 | 机收 | ||||||
市场 价格 | 补助 标准 | 市场 价格 | 补助 标准 | 市场 价格 | 补助 标准 | 市场 价格 | 补助 标准 | ||
小麦 (单环节) | 85 | 24 | 85 | 25 | / | / | 100 | 28 | 77 |
玉米 (单环节) | 70 | 20 | / | / | 20 | 6 | 150 | 40 | 66 |
(三)项目实施时间(2023年6月—11月)
2023年6月20日前,项目实施乡镇做好实施方案制定、服务组织确定等前期工作;2023年6月—11月,全面完成项目作业任务(2023年6月—7月开展小麦机收作业服务,2023年6月—10月开展小麦机耕作业服务,2023年7月—8月开展玉米机防作业服务,2023年9月—11月开展小麦机种、玉米机收、玉米机耕作业服务);2023年11月25日前完成项目验收,兑付补贴资金;2023年11月28日前区农业农村局形成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将绩效任务完成情况、预算执行进度等相关数据上传至“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
三、项目实施流程
(一)确定服务组织
1.乡镇初选。项目实施乡镇要深入了解小农户和农业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对小麦、玉米托管服务的需求意愿,掌握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的规模、能力、信誉、服务价格等基本情况,综合评估并择优推选项目服务组织。参与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服务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证照齐全,业务范围相符、财务制度健全、会计账务规范等;(2)应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信誉,提供的服务质量、价格等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纪和不良行为记录,能够主动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3)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要求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及农业技术力量;(4)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等组织均可参加项目。
2.区级审定。项目实施乡镇须填写《平凉市崆峒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登记申请表》(见附件3),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项目实施乡镇对入选项目实施主体进行综合评定,审定结束后通过媒体公示结果。原则上全区确定的单环节服务组织不能少于3家,鼓励服务组织在崆峒区范围内跨区域开展服务。
(二)签订服务合同。项目实施乡镇指导有需要的服务对象与服务组织签订《崆峒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合同》(见附件4),明确作业地块、作业面积、作业内容、作业时间、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和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质检验收等内容,维护广大小农户和服务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开展作业服务。项目实施乡镇督促服务组织及时提供相关服务,建立作业明细、现场服务照片等项目档案,填写《崆峒区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情况确认表》(见附件5)。服务组织须安装农业机械智能监控设备,提高作业质量和服务效率,为区、乡机械作业情况验收提供详实的佐证资料。服务作业标准参照如下:
耕作:深浅一致(深耕作业深度一般在16cm—25cm,耕翻底部生土不大于2cm;深松作业深度一般在20cm—40 cm,能打破犁底层,误差不大于2 cm),纵到边横到面,不留死角,作业面平整。
播种:下籽均匀,符合作物播种要求,播深适宜,不断点,不遗漏。
收割:无漏收漏割,小麦割后留茬10cm—15cm左右。
(四)严格检查验收
1.乡镇初验。每一环节服务结束后,服务组织向项目实施乡镇提交验收申请,及时整理有关资料(收费情况、项目作业明细表、农机植保作业过程照片等,其中项目作业明细表要在乡镇和村级信息公开栏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跨区域实施项目的服务组织原则上向申报服务面积的乡镇提出验收申请。项目实施乡镇负责组织初验,乡级验收合格后,及时申请区级复验,若某个环节验收不合格,按照作业标准整改完成后,再申请验收。
2.区级复验。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和项目实施乡镇,采取实地查验、走访调查和电话抽查等方式,核实服务价格、服务面积以及服务满意度等情况,并填写《崆峒区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验收表》(见附件6)。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项目实施乡镇将项目资料、自评报告报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
(五)兑付补助资金。项目验收合格后,区农业农村局在崆峒区门户网站公示验收结果(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区农业农村局填写《崆峒区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补助资金支付表》(见附件7)和《崆峒区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项目作业补助情况汇总表》(见附件8),按程序审核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兑付给服务组织。
(六)开展绩效评价。项目实施完成后,相关乡镇要积极配合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对项目开展情况、实施效果、主要做法、取得成效等开展自评,并形成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监督指导。项目实施过程中,各有关乡镇要严格检查项目质量,及时验收成果,对项目实施面积、作业价格、群众满意度等全程监督,妥善协调处理矛盾纠纷。区农业农村局要组成技术小组加强技术指导服务,强化农业机械智能监控设备安装管理及信息监测工作,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强化资金监管。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规范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拨付程序,实施绩效评价,确保项目资金发挥更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区上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有关乡镇要充分运用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现场宣讲等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鼓励引导服务组织广泛参与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营造推进农业生产托管的良好氛围。
附件:1.崆峒区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崆峒区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技术小组成员名单
3.崆峒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申请登记表
4.崆峒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合同(样本)
5.崆峒区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情况确认表
6.崆峒区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验收表
7.崆峒区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补助资金支付表
8.崆峒区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补助情况汇总表
附件1
平凉市崆峒区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罗彦鹏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朱建民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长鸿 区财政局局长
成 员:卢泽潮 四十里铺镇政府镇长
李 伟 崆峒镇政府镇长
王 华 白水镇政府镇长
杨振旺 草峰镇政府镇长
杜 丽 安国镇政府镇长
王建文 花所镇政府镇长
史文哲 香莲乡政府乡长
杨 昕 寨河乡政府乡长
马海军 白庙乡政府乡长
冶博阳 大秦乡政府乡长
曹 波 索罗乡政府乡长
沙 瀛 峡门乡政府乡长
郑 磊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何 理 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李晓娟 区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主任
杨晓娟 区农业经营服务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朱建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相关链接:区政府副区长万红艳解读《平凉市崆峒区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