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620802/20240200247
- 主题分类:法律、人事
- 发文机关: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4-07-26
- 发文字号:区政办发〔2024〕47号
- 发布日期:2024-07-26
- 有 效 性:有效
- 标 题: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聘任陈强等12名同志为区政府法律顾问的通知
- 内容概述: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和《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有关规定,进一步提高区政府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水平,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经区属各律师事务所自我推荐,区司法局严格把关、择优评审,决定聘任陈强等12名同志为区政府法律顾问。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聘任陈强等12名同志为区政府法律顾问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省、市驻区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和《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有关规定,进一步提高区政府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水平,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因第四届6名政府法律顾问聘期已满,经区属各律师事务所自我推荐,区司法局严格把关、择优评审,现决定聘任陈强等12名同志为区政府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法律顾问
陈 强 甘肃红升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李旭东 甘肃卓启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许甲琰 甘肃步胜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牛 强 甘肃栩援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李海瑞 甘肃弘迪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朱永会 甘肃陇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汤嘉琪 甘肃晨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博文 甘肃载语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
张久宏 甘肃泾水清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
袁正言 区司法局三级调研员、公职律师
李小迎 区司法局中街司法所副所长、公职律师
于文岳 区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股长、公职律师
二、主要职责
按照《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
三、聘任管理
区政府法律顾问聘任期限3年,自2024年8月至2027年7月。区司法局作为区政府法律顾问管理部门,负责区政府法律顾问的日常联络、组织协调和业务管理等工作,并负责对法律顾问履职情况、工作业绩等进行监督和考核。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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