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620802/2024020031
- 主题分类:城市创建、市场监管、环境保护、安全
- 发文机关: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4-05-16
- 发文字号:区政办发〔2024〕31号
- 发布日期:2024-05-16
- 有 效 性:有效
- 标 题: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凉中心城区汽修行业系统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内容概述:为全力推进中心城区汽修行业门店占道经营、环境卫生脏乱差、门牌店招破损、危险废物处置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等突出问题整治,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暨城市更新行动,逐步规范行业秩序,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特制定本方案。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凉中心城区汽修行业系统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平凉中心城区汽修行业系统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凉中心城区汽修行业系统治理实施方案
为全力推进中心城区汽修行业门店占道经营、环境卫生脏乱差、门牌店招破损、危险废物处置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等突出问题整治,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暨城市更新行动,逐步规范行业秩序,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紧扣“三新一高”发展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标本兼治,扎实开展中心城区汽修行业“治污、治乱、治危、治违”四项专项行动,全力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加强汽修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强化行业日常环境卫生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改装车辆、私自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违规行为,促进行业管理精细化、经营服务绿色化、安全生产规范化,推动全区汽车维修行业健康、安全、有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治污”(污染防治)专项行动
1.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制定汽修行业VOCs治理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方案,督促企业门店建立规章制度、健全管理台账、落实环保措施,强化危险废物处置全环节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转移、收购、倾倒等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危险废物处置企业与辖区汽修商户签订协议、提供转运联单,依法依规开展危险废物转运、贮存、处置,确保危险废物源头清晰、去向明确。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平凉工业园区,区交通运输局
2.全面加强行业监管。大力宣传危险废物处置政策,督促涉及喷漆业务的汽修企业门店严格落实各项措施,安装高效废气处理设施,及时更新升级技术设备,切实提升监管工作实效。5月15日前对未进行标准化排放改造的门店企业,一律实行“先关停、后治理”,未安装标准化排放设备的企业门店,一律停止喷漆作业。
责任单位:市运管局、区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平凉工业园区,区生态环境分局、四十里铺镇、柳湖镇、崆峒镇、峡门乡、东关街道、西郊街道、中街街道
3.持续强化源头管控。加强汽修企业门店污染源头治理,严格审批新申请注册的汽修企业门店,对新增有喷漆业务的汽修企业门店,引导先安装标准化排放设备,验收合格后方可营业。严禁对国控站点周边1公里范围内喷漆门店、居民居住区附近汽修门店办理经营许可证,引导汽修企业门店逐步远离人口密集区域。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二)开展“治乱”(环境治理)专项行动
1.加强店外环境卫生整治。督促汽修企业门店及时清理积存垃圾、乱堆杂物、店外油污,严厉打击占道经营、乱搭线缆、私搭乱建等行为,依法拆除、提升改造未经审批、陈旧破损、字体缺失的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严禁不涉及喷漆业务的企业门店门牌店招使用“喷漆”“钣金”等字样。对国控站点周边1公里范围内和居民居住区街路沿线现有的汽修企业门店,店内无条件但仍在店外开展机修作业的,要限时有序退出。
责任单位:区执法局
配合单位:平凉工业园区,区交通运输局、四十里铺镇、柳湖镇、崆峒镇、峡门乡、东关街道、西郊街道、中街街道
2.加强店内环境卫生整治。持续强化宣传教育,督促汽修企业门店定期清扫室内垃圾,及时清理落地油污,避免乱堆乱放杂物,有效整治店内环境脏乱差问题,营造干净整洁、规范有序的维修环境。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平凉工业园区,四十里铺镇、柳湖镇、崆峒镇、峡门乡、东关街道、西郊街道、中街街道
(三)开展“治危”(安全提升)专项行动
1.强化日常安全监管。大力整治汽修企业门店违规开展电焊、气焊、切割等明火作业行为,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乙炔气瓶、氧气气瓶等设施设备使用,严禁违规安装使用电器产品,定期检修电气线路,引导企业强化安全生产意识、规范开展作业。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配合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2.强化消防安全监管。大力整治汽修企业门店未按要求配备消防设施设备、消防设施设备过期失效或无法使用等问题,指导企业门店在危险设备附近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责任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
配合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3.强化特种设备监管。督促汽修企业门店严禁使用技术条件不达标的汽车举升机等特种设备,严厉打击未经登记备案使用特种设备行为,指导企业门店建立设备管理制度、规范操作使用流程。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四)开展“治违”(依法经营)专项行动。大力整治汽修企业门店擅自改装、承修报废机动车、违规拼装维修机动车等行为,严厉打击伪造、转借、倒卖汽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等问题,从严处罚违法汽修企业门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
配合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摸排阶段(2024年5月1日—2024年5月15日)。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开展排查,摸清底数、建立清单,完善工作台账,精准掌握行业运行情况,为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奠定坚实基础。5月15日前对未进行标准化排放改造的门店企业,一律实行“先关停、后治理”,未安装标准化排放设备的企业门店,一律停止喷漆作业。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4年5月16日—2024年6月15日)。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人员和专业执法力量,集中开展汽修行业系统治理,督促汽修企业门店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问题隐患。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6月16日—2024年6月30日)。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开展“回头看”,梳理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不足,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对策建议,进一步完善汽修行业长效管理机制,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平凉中心城区汽修行业系统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治理工作的统筹调度和综合协调。各街道、有关乡镇和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周密部署、全程跟进;各有关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结合各自工作职能,共同推动治理工作各项任务落实落细。
(二)建立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汽修企业VOCs治理、危险废物处置、环境卫生管理、依法依规经营和安全生产监管等问题,深入分析症结,坚持精准施策,建立健全长效治理机制,推动汽修行业治理工作巩固提升,不断规范汽修市场经营秩序。
(三)严格督查问效。区交通运输局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协调指导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工作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常态化开展定向督查、随机抽查和跟踪督办,对问题企业书面下达整改通知,明确整改内容、要求和期限,督促指导企业及时消除问题隐患,并复核整改情况;对存在违法问题的企业,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措施,严防问题反弹;对存在严重环保问题且无条件、无能力规范提升的企业,督促企业立即关停整改。
文件下载: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中心城区汽修行业系统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相关链接: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李文环解读《平凉中心城区汽修行业系统治理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