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凉市崆峒区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 时间:2022-05-18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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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预案》出台背景

为提高应对突发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能力,减轻森林资源和广大群众生命财产损失,切实保护我区林业和生态建设成果,特制定本预案。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国家林草局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

《甘肃省实施森林法办法》

《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甘肃省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

三、征求意见情况

2022年1月13日,区林业局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区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成员单位征求《平凉市崆峒区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最终形成本《应急预案》。

四、《预案》明确

(一)全区范围内下列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预防、预警、应急和处置工作适用本预案:

(1)破坏林地、湿地、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事故,包括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破坏湿地资源及生态系统等。

(2)破坏森林、林木事故,包括重大聚众盗伐、滥伐、哄抢森林和林木(含幼树)等。

(3)破坏野生动植物事故,包括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国家珍贵或濒危野生动物,非法采伐、毁坏、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等。

(4)林权争议引起的破坏生态设施事故,包括重大林权争议引发群体性械斗、哄抢及毁坏林业和生态建设重要设施、设备等。

根据突发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造成的森林、林木、林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破坏数量、发生区域、危害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将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等级。

(二)建立预防预警机制。

预案提出的预防措施包括:大力宣传保护森林资源、加强生态建设的重大意义,切实提高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依法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的意识。全面加强森林资源与生态状况综合监测和分析评价,准确掌握全区森林资源及生态状况相关信息数据。全面推行林长制,持续强化天然林区、国家重点公益林区、生态极端脆弱地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健全完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度,落实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责任。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行为。建立区、乡镇(国有林场)、村三级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信息系统,确保信息畅通、处置高效。根据“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原则,初步判断事故的真伪,按照事故等级发布预警信息。预警级别按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分类标准,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三)应急响应。

当林业生态破坏事故超过Ⅱ级标准,逐级申报省政府发布Ⅰ级红色预警信息;当林业生态破坏事故超过Ⅲ级标准,但尚未达到Ⅱ级标准时,逐级申报省政府发布Ⅱ级橙色预警信息;当林业生态破坏事故超过Ⅳ级标准,但尚未达到Ⅲ级标准时,逐级申报市政府发布Ⅲ级黄色预警信息;当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已经发生,但尚未达到Ⅳ级标准时,区政府发布Ⅳ级蓝色预警信息。

预案明确,突发生态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负责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工作,并派出现场处置组在规定时限赶到事发现场,,开展处置工作。现场处置必要时可采取相应的现场管制和强制性措施。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可以调用各级森林资源监测单位、武警森林部队和当地林业、公安、政法、宣传等部门的人员力量和物资设备,参与事故现场调查、清理和处置工作。

(四)信息限时报送。

发生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乡镇政府和国有林场,应在1小时内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区应急指挥部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向区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同时将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故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应急结束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报告书面处理结果,内容包括总体情况、采取措施和效果、潜在危害、社会影响和有关遗留问题。

五、后期处置

预案对后期处置作出了明确规定。

相关链接: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崆峒区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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