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凉市崆峒区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 时间:2023-07-06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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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平凉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平政办发﹝2023﹞47号)要求,逐步建立覆盖全部区级国有企业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收益分配机制。结合区属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流程

《平凉市崆峒区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试行)》起草过程中,主要参考平凉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平凉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平政办发﹝2023﹞47号),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征求了区直部门和区属国有企业的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已通过法制管理部门的合法性审查。

三、主要内容

《平凉市崆峒区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共分八章39条,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支、编制、批复、执行和决算等方面进行规定和明确,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管理职责、预算收支范围、预算编制和批复、预算执行、决算、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附则。

第一章“总则”(第1至8条),明确了制定《平凉市崆峒区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依据、适用范围、适用对象以及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部门。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9至12条),明确区财政局、区级预算部门和区属企业的职责,各部门各司其职,分工负责,细化了各单位的具体职责。

第三章“预算收支范围”(第13至17条),规定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支出构成,明确了国有资本收益具体收取范围和比例,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调入一般公共预算作了规定。(其中:区级国有资本预算收入包括区属企业依法上缴的国有资本收益、上级转移支付收入、上年结转收入等;区级国有资本预算支出包括除按规定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和补充社会保障基金外,主要用于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及相关改革成本支出、根据全区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安排的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国有企业政策性补贴、区委区政府决定的重大工程支出等。)

第四章“预算编制和批复”,(第18至22条)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要求、依据、程序、内容以及预算批复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第五章“预算执行”(第23条至29条),规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征缴分工、支出要求、预算调整的内容和程序以及资金收付使用。

第六章“决算”(第30条至33条),明确了区财政局、区级预算部门在决算过程中负责的主要工作和批复决算的时限。

第七章“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第34条至38条),从绩效评价、审计监督、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第八章“附则”(第39条),明确了本办法的执行时间和有效期范围。


相关链接: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崆峒区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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