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凉市崆峒区中药材产业补助方案》的政策解读

  • 时间:2023-11-09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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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7日,中共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平凉市崆峒区中药材产业补助方案》(区政办发〔2023〕76号),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依据

为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中药材种植有关扶持政策,进一步挖掘全区中药材种植潜能,促进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陇药产业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了本补助方案。

二、补助对象

建成中药材规模化良种生产基地、种苗繁育基地或标准化种养基地的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

三、补助项目及标准

(一)良种生产基地

对集中连片开展黄芪、柴胡、板蓝根、大黄、独活、艾草等中药材良种生产,且管理运营规范的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户进行扶持。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每年新种植面积达到3亩(含)以上,每亩补助2000元;龙头企业和合作社每年新种植面积达到15亩(含)以上,每亩补助1500元。

(二)种苗繁育基地

对集中连片开展黄芪、柴胡、板蓝根、大黄、独活、艾草等中药材种苗繁育,且管理运营规范的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户进行扶持。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每年新种植面积达到3亩(含)以上,每亩补助1500元;龙头企业和合作社每年新种植面积达到15亩(含)以上,每亩补助1500元。

(三)标准化种养基地

1.种植:对集中连片开展黄芪、柴胡、板蓝根、大黄、独活、艾草等中药材标准化种植的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户进行扶持。种植大户每年新种植面积达到5亩(含)以上,每亩补助500元;龙头企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每年新种植面积达到15亩(含)以上,每亩补助500元。

2.养殖:对达到一定规模且管理运营规范、环境条件和防疫规范的蟾蜍、蚯蚓、蝎子等中医活体类养殖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户进行扶持。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蟾蜍养殖大户每年新养殖面积达到5亩(含)以上,每平方米成蟾蜍不小于50只或幼蟾蜍不小于100只,每亩补助3000元;蚯蚓每年新养殖面积达到1亩(含)以上,每平方米不小于2万条,每亩补助3000元;蝎子每年新养殖面积达到1亩(含)以上,每平方米不小于2000只,每亩补助3000元。

上述良种生产经营主体、种苗繁育生产经营主体、标准化种植生产经营主体、标准化养殖经营主体每年累计补助资金农户不超过10万元、家庭农场不超过20万元、合作社不超过30万元、龙头企业不超过50万元。以造林为重点的木本中药材和以非药用为目的的养殖类不列入补助范畴。

同一种植基地套育、套种不同品种中药材的,只能享受一个主导品种的扶持政策,不得重复享受;当年已享受其他财政专项项目支持的也不再重复享受本方案中所列扶持政策。政策扶持资金由区级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区列专项资金,不足部分由区财政予以保障。


相关链接: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崆峒区中药材产业补助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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