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副区长罗彦鹏解读《平凉市崆峒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奖励办法(试行)》
2022年6月13日,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平凉市崆峒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奖励办法(试行)》(区政办发〔2022〕52号),为便于领会和贯彻执行,区政府副区长罗彦鹏现就《方案》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平凉市农业农村局《平凉市农业农村部门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平农发〔2021〕325号)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平凉市崆峒区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崆办发〔2021〕103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农业环境治理,降低农药包装废弃物对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的影响,促进美丽乡村和生态文明建设。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本办法。
二、起草过程
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平凉市崆峒区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崆办发〔2021〕103号)文件中指出“探索奖励机制”是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的重要措施。2021年12月,区农业农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农药管理条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开始起草《平凉市崆峒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奖励办法(讨论稿)》;2022年4月6日,区农业农村局以函的形式向各乡镇和区财政局、区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分别征求意见,各单位均表示无异议;4月底,《平凉市崆峒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奖励办法(试行)》通过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5月8日,通过甘肃·崆峒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有五章二十一条,分别为总则、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处理、资金概算及来源和法律责任,具体内容如下:
【总则】包括本办法出台的意义及参考法律法规;适用范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涉及单位的职责;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规划;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细节要求。共七条。
【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包括农药使用者、农药经营者、回收点负责人的义务与职责;对收贮点、回收点、农药使用者的奖励资金兑付标准。共五条。
【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处理】包括废弃物处理的依据及崆峒区处理流程。
【资金概算及来源】包括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奖励资金9万元的来源及具体使用范围。共两条。
【法律责任】包括农药使用者、农药经营者和回收点负责人不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不按规定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或弄虚作假,套取回收奖励资金的,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共六条。
相关链接: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崆峒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