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620802/2022020006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2-04-25
  • 发文字号:区政办发〔2022〕29号
  • 发布日期:2022-04-25
  • 有  效  性:
  • 标       题: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崆峒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崆峒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 时间:2022-04-25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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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平凉市崆峒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5日


第一章“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基础与形势

一、“十三五”时期工作成效

“十三五”以来,区委、区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切实狠抓污染防治攻坚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全力实施大气、水、土壤“三大行动计划””,全面落实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三大减排措施”,积极推进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切实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监管,不断提升环境治理能力、环境监管能力、环境保障能力,污染防治和“减排”工作取得显著成果,生态环境恢复与“扩容”效果初步见效,“十三五”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减低目标全面完成,生态环境质量实现了持续改善。

(一)大气环境质量显著改善

“十三五”期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新成效。2020年,全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54天,与2015年315天相比,增加39天;优良天数比率为96.7%,与2015年86.3%相比,提高10.4个百分点。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为55微克/立方米,与2015年77微克/立方米相比,下降28.6%;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22微克/立方米,与2015年40微克/立方米相比,下降45.0%。6项监测指标平均浓度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1.清洁能源结构体系逐步形成。持续推进清洁取暖工程,分年度实施中心城区及周边居民清洁取暖改造,累计完成改造18000户。加快实施集中供热工程,完成中心城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供热面积达到1902万平方米,实现了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全覆盖”。全方位落实煤炭总量控制,不断完善煤炭市场监管体制机制,建成洁净煤一级配送中心1处,二级配送网点13处,坚决打击流动散煤偷售行为,依法查扣流动散煤销售车辆152辆,清理取缔违法散煤销售点21处。重新划定禁燃区范围,中心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总面积约30.2平方公里,达到中心城区总面积的80%以上。持续深化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加强燃煤锅炉淘汰力度,累计完成燃煤锅炉整治346台,整治率达到100%。着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大力推广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不断加强农村住房节能改造,完成农村危房改造节能示范60户。

2.绿色交通体系初步建成。合理构建绿色物流体系,提高货运车辆实载率,严控重型高污染车辆进入中心城区,督促企业营运车辆尾气排放达标。加快老旧车淘汰报废进程,全力推进报废机动车整治工作,2016年以来全区累计淘汰报废黄标车、老旧车10865辆。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完成系统登记录入976辆,检测835辆。强化车用油品质量监管,全区21个加油站、37辆油罐车、1座储油库全部安装了油气回收设施并正常运行。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全区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434辆,中心城区配套建成充电站7处,充电桩58个。

3.深入开展工业企业综合整治。加大“散乱污”企业整治力度,完成辖区内工业企业全面摸排登记,建立分类处置台账,全面完成24户“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持续开展工业污染源达标整治,先后完成平凉宏泰环保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平凉市崆峒区永生空心机砖厂和平凉市峡门造纸厂烟气脱硫除尘提标改造,中心城区周边隧道窑砖厂和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安装废气在线监控系统,脱硫效率达到90%以上。积极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加强重点行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有组织排放治理和无组织排放控制,建立39户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监管台账,完成甘肃红峰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挥发性有机物治理。13户工业炉窑企业配套安装了废气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与区级监控平台进行联网。

4.稳步推进面源污染治理。实施扬尘污染综合防治,严格落实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和“三个必须”抑尘措施,现场抽查达标率达到96%。严格落实道路作业“四洒四扫四喷夜冲洗”要求,中心城区主次道路湿法清扫率达到86%以上。严格落实工业企业厂区内“五堆”(砂堆、土堆、灰堆、渣堆、煤堆)“三防”(防扬尘、防流失、防渗漏)措施。狠抓餐饮油烟治理,完成中心城区餐饮油烟经营户治理2433家,清洁能源使用率和油烟净化设施安装率均达到100%。从严管控农业污染,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为抓手,积极推行玉米、小麦秸秆饲料化、肥料化,秸秆田间就地焚烧现象得到有效管控。

5.区域联合防治成效显著。完成《平凉市崆峒区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预案》修订,适时制定《崆峒区应急减排清单》,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体系,指导重点涉气企业创新应对措施,并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全区重点事件应急管理体系。扎实推进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和大气污染防治“冬防”工作,狠抓燃煤污染防治、扬尘污染管控、面源污染整治、工业企业达标排放等重点任务,最大限度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着力改善冬季空气质量。落实重点行业错峰生产,指导帮助建材行业、大宗物料运输行业企业制定错峰生产、运输方案并监督实施,确保“冬防”期间污染物排放总量可控。

6.监管治理能力不断提升。积极实施环境空气质量“微测网”建设项目,在中心城区布设40个“微型”站点,实现大气网格化精准监测。建成区级环境信息监控平台,连接辖区内涉气企业23家,其中:国控源3家、省市控源4家、区控源16家,实现了重点企业联网监管,严控重点企业超标排放。建成平凉市区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及“黑烟车”抓拍系统,实现了对过往车辆的全天候实时监测。

(二)水环境质量稳定提升

“十三五”期间,全区水环境质量稳中趋好,地表水环境质量相较于“十二五”有较大幅度改善。泾河平镇桥(国控)断面、泾河八里桥(省控)断面、王村大桥(市控)断面水质综合评价达到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平凉城区养子寨、景家庄、南部山区、韩家沟4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峡门、上杨、白水、花所、草峰、安国6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南部山区、水桥沟、十里铺、米家湾4个国家地下水监测点位水质达标率均达到100%。

1.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健全“河湖长制”管理体系,全区共设区级总河长2名、区级河长4名、乡级河长40名、村级河长245名,配备河道警长17名,聘请巡河网格员369名。先后印发《崆峒区河湖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持续深入推进“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建立“河长+警长”、“检察长+河湖长”工作机制,各相关职能部门、各乡镇切实履行行业主管和属地管理职责,加强日常管理和执法监管,深入开展河湖“清四乱”等专项行动,切实加强辖区河湖有效监管,有力遏制了河湖违法乱象。

2.持续提升城乡污水处理能力。加快推进中心城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再生水回用、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雨污分流管网改造,污水治理设施不断完善。平凉市天雨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规模由5万立方米/天提高到8.5万立方米/天,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加快中心城区雨污分流管网敷设和乡镇污水处理站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城镇污水收集率达到95%,四十里铺等6个乡镇污水处理站先期建成投运,西阳等8个乡镇污水处理站分批建成投用,同步配套建设乡镇污水支管网工程。通过制定《平凉市崆峒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督管理办法》,委托第三方专业运维单位统一管理,提高乡镇污水处理站管理水平,实现了水质稳定达标排放。

3.扎实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分年度开展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累计搬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居民、拆除违法建筑349户(个),关闭搬迁禁养区养殖户22家,城市水源地违法违规问题得到了彻底整治。开展6个乡镇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落实“划、立、治”保护措施,完成颉河水厂水源地、索罗水厂花所水源地、草峰水厂大陈水源地3个“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矢量信息制作工作,以及地级饮用水水源地和乡镇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及系统数据录入。投资7354万元,实施城乡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7个,安装围栏20.5公里,设立界标115个,界桩105个,交通警示牌22个,宣传牌22面,安装防撞栏4.52公里,修建应急导流渠0.85公里,应急池3个,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

4.稳步推进流域综合治理。扎实开展入河排污口检查,整治排污口18个、河道采砂31处。全面完成省市级入河排污口调查监测和溯源工作,省级入河排污口调查54个,21个有水排口监测和溯源工作全部完成,市级入河排污口调查257个,完成水质采样监测61个。甘沟河、纸坊沟、水桥沟、南干渠4条城市黑臭水体完成整治;积极争取中央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补助资金3亿元,全力推进6大类23项工程建设,“八沟一河”、城中村和中心城区雨污水收集系统不断完善。

5.严格水资源节约保护。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制定年度中水回用实施方案,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积极推进工业生产、城市保洁、城市绿化等使用中水,2018年以来,累计使用中水520万吨,中水循环利用率稳步提升。深入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与超采治理,强力推进集中供水范围内自备水源井关闭专项行动,发现的非法自备水源井全部进行了关闭。

6.完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积极配合省市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工作,确定了地下水双源清单,按时上报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成果。完成地下水监测点位补充布设,进一步完善了地下水水质监测网络体系。根据甘肃省地下水监测井观测整编数据显示,全区2个国家地下水位监测井水位均有明显回升。积极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改造,全区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22个。

(三)土壤环境质量安全可控

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的要求,强化工作指导,完善要素保障,着力防控风险,土壤环境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十三五”期间,辖区内未发生重金属、危险废物、石油等新的土壤污染问题,全区重金属排放量与2015年相比零增长。

1.完成土壤污染状况和重点行业企业详查。积极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核实工作,完成全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采油井场摸底排查,包括农用地监测点位42个,采油井场90个,完善了土壤污染源数据库,配合完成了10户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按照“一企一档”要求,建立了甘肃虹光电子公司、平凉市福利制革厂2户涉重企业动态管理台账,实行常态化动态监督监控。

2.强化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按照《平凉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深入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完成耕地土壤环境类别划分。加强工业企业周边耕地监测,选取工业企业较为集中、可能受污染的四十里铺镇马峪口村、芦寨村、郿岘村,峡门乡白坡村和白水镇王寨村、马莲村、打虎村等区域耕地,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采样监测,均未发现重金属超标现象。

3.扎实推进固废危废管理。强化固废危废全过程监管,定期开展危废管理执法检查,重点督促甘肃虹光电子公司、汽车销售4S店、平凉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及全区医疗卫生机构重点监管单位,定期上报危废产生、储存、转移、处置情况,确保辖区危废安全。制定了《平凉市崆峒区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联合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和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对重点行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核查,督促整改规范化管理问题。实施平凉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扩容改造项目,新安装日处理5吨医废处理设备1套,进一步提高了医废处置能力和效率。

4.大力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启动农村黑臭水体排查识别工作,组织各乡镇深入进行摸排,全区农村地区暂未发现黑臭水体。扎实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累计清理整治无人机航拍垃圾堆积点3017处,完成“清洁村庄”示范村创建157个,改建新建农村卫生户厕27642个,建成行政村卫生公厕254座,拆除废棚圈及残垣断壁2634处,整治乱堆乱放12255处、乱贴乱画及墙体广告4.23万平方米。深入推进“垃圾革命”,全区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在95%以上。因地制宜、梯次推进农村污水治理工作,完成全区82个行政村农村污水治理,治理率达到32.54%。

5.持续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加强畜禽粪污、废旧农膜、尾菜、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扎实开展农村面源污染治理,乡镇垃圾收集、转运与处理实现100%全覆盖。全区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指导入户率达95%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95%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0%以上。扎实推动农药化肥减量使用,推广高效新型肥料,农作物肥料利用率上升到40%,有机肥施用量达到57%以上,机械施肥占比达到38%。

(四)区域生态发展增速提效

“十三五”期间,始终把绿色发展作为固本之基,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绿色发展成为全区上下的共识。全区森林覆盖率达到23.81%,森林蓄积量达到141万立方米;中心城区绿地总面积达到1697.7万平方米,绿地率达到38%。

1.产业结构和布局持续优化。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全面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着力化解过剩产能,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法律法规、城市总体规划和清洁生产、总量控制要求的建设项目,坚决不引进、不落户、不启动、不放行,从源头上控制新污染源产生,倒逼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全区高质量发展。

2.深入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着眼于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制定印发《崆峒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规划(2016-2018)》《崆峒区“十三五”生态保护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将各项任务分解到乡镇和部门,并纳入年度环保目标责任考核,全区上下努力抓创建、广宣传,绿色发展深入人心,示范区建设34项指标中31项达到目标要求。

3.大力实施绿化造林工程。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为抓手,加快推进新一轮退耕还林、三北五期防护林等重点林业项目,大力实施城区增绿添景、环城生态屏障、美丽乡村绿化、重点公益林建设等造林绿化工程,新建绿色通道1849.61公里,建成林业助建新农村示范点56个,年均造林面积3万亩以上。扎实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完成原有12户露天采石企业生态恢复治理65.24公顷,种植林木17.25万株、种草41.56公顷。

4.持续加强流域生态治理。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塬综合治理,按照规划确定重点治理区和生态修复区,打破乡界、村界和农户地界,实施整流域治理。2016年以来,全区新修梯田3.4万亩,林草治理2.85万亩,治理河堤38.9公里,防治水土流失416.7平方公里。

5.聚焦绿色产业发展。积极推进绿色产业发展,制定印发《崆峒区推进绿色生态产业发展实施方案》《推进绿色生态产业发展规划》和十大生态产业专项行动计划,加快推进装备制造、清洁生产、数据信息、绿色煤电、循环农业、文化旅游、中医中药、商贸物流、节能环保、清洁能源等产业发展,全区10大生态产业累计完成投资36.64亿元。

(五)污染减排和排污许可全面落实

1.污染减排任务全面完成。“十三五”期间,全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下降比例和重点工程减排量均完成了市上下达的目标任务。全区重点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传输率达到75%以上,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80%以上,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95%以上,符合污染源监控监测规定要求。

2.排污许可制度有效落实。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确定的核发范围和“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的标准要求,全力推动排污许可证核发和清理整顿工作。推动“一证式”管理,累计核发排污许可证71家,排污登记244家,完成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清零任务。全面落实简政放权要求,认真落实“四办”改革要求,坚持严格审核,优化服务,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更加高效。

(六)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扎实有力

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统筹整合政策、项目、资金等资源,多方筹资13.48亿元,扎实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非煤矿山开采、自然保护区整治等“8+1”环保专项行动,完成了水源地居民搬迁及违法违规设施拆除、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设施拆除及生态恢复治理、河道采砂企业关停、散煤市场整治等重点整改任务。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23个问题全部整改到位,31件信访问题全部办结;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15个问题全部完成整改,交办的96件信访问题全部办结;第一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的23个问题完成整改22个,正在整改1件,64件信访问题全部办结;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30个问题完成整改17个,正在整改13个,84件信访问题已办结82件。

(七)生态环保责任不断夯实

1.建立责任体系。先后制定印发《平凉市崆峒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平凉市崆峒区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明确各乡镇、街道和区委有关部委、区政府有关部门、法院、检察院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监管”原则落实工作职责,建立涵盖区委区政府、乡镇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

2.完善工作机制。相继成立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和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推进、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污染源普查、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等领导小组,制定了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方案、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作战方案、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等一系列文件,及时召开安排会、调度会、推进会等会议安排调度工作。坚持区委常委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常态化研究调度,区人大、区政协定期视察调研工作机制,有力推动了各项任务落实。2016年以来,先后召开全区性专题会议、各类分析调度会议30余次。

3.健全考核体系。将污染防治等重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年度考核内容,以签订责任书的形式细化分解目标任务,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担。建立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将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纳入各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完善了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实绩考核和任期考核办法,进一步增强各级干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主动性。

4.强化督查问责。制定《平凉市崆峒区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督查办法》,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健全完善了督办督导、通报约谈、验收销号、巡查回访等工作机制,区委、区政府领导深入一线检查指导,推动工作落实。建立“一通报、二约谈、三问责”制度,对履职不到位、整改严重滞后、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力的责任单位、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2016年以来,共问责257人次。

(八)环境执法监管和风险防控能力不断增强

1.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健全环境执法联动协作机制,完善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和奖惩机制,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依托“12369”环境投诉热线,持续加大对环保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40件,收缴罚款454.6万元,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案件6起,累计办理环境信访投诉1422起,办结率100%。

2.加强应急管理和环境风险管控。修订《平凉市崆峒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成了全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明确了环境监管重点。积极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废矿物油和废旧铅酸蓄电池收集处置、核与辐射检查等专项行动,加强了危险废物和辐射设施设备监管,防范化解了生态环境安全领域风险。“十三五”期间,辖区内未发生《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重大以上级别突发环境事件、较大以上核与辐射安全事件或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的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3.加强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废水监管。疫情期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委安排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制定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方案》,坚持对平凉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和平凉市人民医院、平凉市第二人民医院等医疗机构和核酸实验室、核酸采样点的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及医疗废水处理情况开展现场检查和督导督查,确保医疗废物全部得到及时、有效、无害化处置。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当前,崆峒区生态文明建设仍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总体尚未根本缓解,污染排放和生态破坏的严峻形势尚未根本改变,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压力较大,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形势依然严峻,新老环境问题交织,生态环境保护边际效应尚存。生态环境保护任务与监管能力水平不相适应,环境治理成本不断提高,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任务十分艰巨。

(一)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压力较大。通过“十三五”期间的大力整治,辖区大气方面的重点治理措施基本落实到位,大气指标下降空间逐步收窄,逐年改善的压力不断增大。同时,崆峒区大气扩散能力差,输入性污染影响较大,沙尘及高温高湿天气增加,加之城区机动车辆、基建及棚改项目、城乡面源等污染源增多,大气污染因子由单一的煤烟型向复合型转变,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任务仍然十分严峻。

(二)水环境污染治理存在薄弱环节。国控断面水质持续稳定达标仍有困难,泾河断面存在个别月份个别指标超标现象。“河湖长制”巡查监管未完全落实到位,部分河段仍然存在监管盲区,非法采砂现象仍然存在,对流域生态环境和耕地造成破坏。城乡水源地道路穿越、耕地退出等问题解决难度较大。

(三)土壤污染治理有待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城中村和棚户改造区等区域,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不及时,管理不到位。餐厨垃圾的收集转运仍需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制度不健全,处置危险废物不及时。畜禽养殖粪污治理设施建设不到位、不规范。废旧农膜产生量大,回收利用企业管理不规范,尚未实现全收集。农药持续减量化和有机生物肥扩大使用有待加强。

(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仍存在短板。中心城区污水管网建设相对滞后,仍有部分城中村、棚户区雨污分流不彻底。乡镇污水配套管网建设不到位,污水收集量不足,已建成的个别乡镇污水处理站不能达到运行负荷要求。再生水回用设施建设不到位,利用率偏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缺乏资金和技术支持,村庄地形对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影响较大,整体推进相对缓慢。

(五)生态环境监管能力与现代化建设亟待提升。全区生态环保系统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专业素质均难以适应新时期环境监管工作需要;监测能力尚未形成,专业人员占比依旧偏低,人员、编制数量与所承担的工作量不匹配。第三方治理市场培育和发展有待深化,环境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管理支撑的队伍规模不够、水平不高,对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技术支撑力量不足。环境监测任务繁重,自动化监测设施和智能化现代化管控平台体系的建设相对滞后。

三、面临的挑战与机遇

崆峒区在持续改善生态环境、推进绿色转型发展上取得了积极进展,“十四五”时期,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要求更加迫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挑战与机遇并存。

(一)面临的挑战

一方面,全区经济发展正处在保持中高增速、缩小发展差距的重要关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结构优化升级的重要关口,以新型建材、装备制造为主的工业仍然是经济增长的主要支撑,结构性污染问题依然突出,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仍处于高位,环境质量特别是大气环境质量受自然条件变化影响较大,2030年实现碳排放达峰压力较大。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加之承接东部产业转移的一些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发展与保护的矛盾将更加突出。另一方面,“十三五”期间,全区通过积极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生态环境质量获得了较大幅度改善,尤其是大气指标下降幅度较大。但进入“十四五”后,大气质量改善空间收窄,进一步改善的空间已很有限。枯水期地表水径流量严重不足,水体纳污自净能力较弱,泾河个别月份氨氮等主要污染物仍有超标现象。生态环境现代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亟待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政策体系尚不健全,协调联动机制还不够顺畅,第三方治理市场培育不够、科研技术支撑力量不强,在形成生态环保工作合力上明显不足。

(二)面临的机遇

一是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国家战略机遇。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开展了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期间,一路关注生态保护工作,亲临兰州黄河治理项目点位考察调研,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强调,黄河流域在全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安全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构成了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要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当前,国家和省级层面正在开展顶层设计,均成立了领导小组,建立理论库、政策库、技术库和项目库。这些政策措施为崆峒区争取各方面支持,推动区域联动发展,放大黄河生态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带来了难得的机遇。二是国家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政策机遇。党的十九大以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全面建立资源高效利用制度,健全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2035年“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的远景目标和“十四五”时期“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的新目标新任务。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准确把握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的重大意义、重点任务和主要措施,是生态环境改善面临的重大政策机遇。三是自身工作基础为后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经过“十三五”时期的快速发展,全区综合实力显著提升,为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延伸融入国内大循环提供了条件,为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提供了支撑动力。同时,通过“十三五”期间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解决了一大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推动完善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有效提高了各级各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深入推进奠定了坚实保障。

第二章“十四五”规划总体设计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紧扣“三新一高”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平凉市第五次党代会提出的“3659”发展思路,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聚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协同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城市更新行动和乡村生态振兴,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突出环境质量改善、污染防治攻坚、环境问题整改“三个重点”,强化执法监管、监测监控、风险防范“三种能力”,补齐污水收集处理、乡村环保设施建设、固废危废处置“三块短板”,紧盯美丽崆峒建设目标,推动全区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建设宜居宜业宜游宜养美丽崆峒奠定良好的生态环境基础。

二、基本原则

——生态保护优先,推动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绿色发展为导向,坚决守住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统筹产业发展和生态建设,以结构调整、绿色发展带动经济持续韧性发展,引导生产生活方式向绿色低碳转变,优化产业结构,以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

——全面系统谋划,整体统筹推进。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以生态环境质量目标为导向,坚持生态保护修复与环境治理相统筹,城市治理与乡村建设相统筹,环境治理、生态建设、气候变化应对相统筹,坚持山水林田湖草塬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推动生态环境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整体治理。

——坚持问题导向,强化依法治污。聚焦多污染源综合防控、生态保护修复、生态环境风险防范、绿色生态产业发展等重点领域和关键问题,运用科学思维、科学方法、科技手段,精细管理、分类施策、因地制宜,提高环境治理针对性和有效性,用法律手段治理污染,以法治力量保护生态环境。

——深化体制改革,提升监管能力。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建立信息共享、协同处置、执法同步、监测一体、数据分析、跟踪问效等工作制度,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健全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形成与治理任务、治理需求相适应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强化责任落实,推动全民共治。完善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机制,形成分级负责、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格局。依据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年度责任考核机制,强化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事业单位为主体,采取互联网等便捷智能方式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全社会共同参与监督。

三、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区生态文明建设达到新水平,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质量和稳定性稳步提升,碳排放强度稳中有降,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城乡环境明显改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改善、应对气候变化、总量减排、环境风险防控、生态保护修复等环境质量指标均控制在国家和省、市下达的目标值以内,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取得明显进展。

(二)规划指标

1.大气环境质量方面。平凉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6.7%,可吸入颗粒物浓度不超过21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浓度不超过54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二氧化硫、一氧化碳、臭氧平均浓度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比例、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比例、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完成省、市下达目标。

2.水环境质量方面。泾河平镇桥、王村大桥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4个地级、6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5个地下水监测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平凉中心城区黑臭水体达到“无黑臭”等级。

3.土壤环境质量方面。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得到进一步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6%以上。

4.污染减排方面。完成省、市下达的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4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指标。全区重点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传输率、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污染源监控监测规定要求。

5.其他环境目标。辖区内未发生《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重大以上级别突发环境事件、较大以上核与辐射安全事件,森林覆盖率达到24.81%,生态质量指数(新EI)、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面积比例完成省、市下达目标,生态环境状况总体稳定。

指标类别

序号

指标名称

指标

属性

2022年(现状)

2025

(目标)

环境

质量

改善

1

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约束性

96.7

96.7

2

中心城区细颗粒物(PM2.5)浓度(微克/立方米)

约束性

22

21

3

中心城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微克/立方米)

预期性

55

54

4

地表水质量达到或优于类水体比例(%

约束性

100

100

5

地表水质量劣类水体比例(%

约束性

0

0

6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约束性

100

100

7

地下水质量类水比例(%

预期性

0

0

8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预期性

32.54

36

应对

气候

变化

9

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约束性

完成省市

下达目标

10

单位GDP能源消耗降低(%

约束性

完成省市

下达目标

11

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

预期性

完成省市

下达目标

总量

减排

12

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吨)

约束性

完成省市

下达目标

13

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吨)

约束性

完成省市

下达目标

14

化学需氧量重点工程减排量(吨)

约束性

完成省市

下达目标

15

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吨)

约束性

完成省市

下达目标

环境

风险

防控

16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预期性

≥98

17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预期性

≥95

18

核与辐射2级及以上事件和事故

预期性

0

0

生态

保护

修复

19

生态质量指数(新EI

预期性

完成省市

下达目标

20

森林覆盖率(%

约束性

23.81

24.81

21

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面积比例(%

预期性

18.18

不降低

第三章 重点任务

按照“提气、降碳、强生态,增水、固土、防风险”的思路,继续深入开展污染防治行动,推动在关键领域、关键指标上实现新的突破。以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为核心,探索大气重点污染物协同治理途径,强化应对气候变化与碳排放达峰措施。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三水”治理,“增好水”、“治差水”,推进“美丽河湖”建设。以土壤安全利用、危险废物强化监管与利用处置为重点,强化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巩固和严控土壤污染风险,确保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进黄土高原生态安全屏障示范区建设,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促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完善生态环境监管制度体系,实现环境风险可防可控。加快推进全区生态环境管理、治理与监测基础能力与现代化体系建设。

一、持续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

(一)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1.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上产业政策,执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严格执行国家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遏制盲目重复建设水泥等“两高”行业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进一步强化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制度执行,积极开展排污权交易和有偿使用试点,确保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排放指标不突破区域环境容量底线。

2.加快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大力发展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附加值高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重点实施轻工制造业、装备制造业及农产品精深加工业等传统行业的绿色化和生态化改造。积极推进煤炭、火电、化工等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广应用资源能源节约、综合利用、循环利用等先进技术装备,加快构建循环经济发展体系。深入推进工业领域结构性改革,扶持重大技术改造提升,推动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融通,协同促进产业基础升级和产业链条现代化,倒逼产业结构调整。

3.推动构筑生态环保产业链。统筹山水林田湖草塬系统治理,重点组织实施林草生态保护提升、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水生态修复治理、污染治理、矿山治理“五大工程”,积极发展生态产业,加快推进绿色发展,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努力推动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以崆峒山大景区为依托发展文化旅游业和中医养生产业,配套发展农产品加工、通道物流、数据信息等新兴生态产业,拉伸、拉长、拉高主导产业链条。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前提,推行绿色制造,构建企业内部、企业间共生产业链条,实现企业之间能量梯级利用,强化行业之间废弃物再利用及资源化,推进资源综合循环利用。

(二)持续优化能源结构

1.有序推进清洁取暖。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管网及分散式清洁供暖建设和改造,推进实施“热源侧”和“用户侧”提升改造,完成燃煤供暖设施清洁化改造,不断扩大电能使用占比。因地制宜推进天然气、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利用。积极开展中心城区及周边乡镇居民生活炉灶、取暖土炕煤改气、煤改电和小火炉洁净型煤替代工程,持续推进冬季清洁供暖。

2.推动洁净型煤使用。落实国家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要求,实施新上耗煤项目能耗等量减量置换。深化煤散清洁化治理和煤质管控,严格落实高污染燃料设施及燃料管控的要求,强化煤炭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煤质抽检力度,禁止销售和使用不达标商品煤,严防劣质燃煤流入市场。不断完善煤炭配送体系,加强煤炭一级专营市场及二级配送网点建设,推动全区范围内实现优质煤、洁净型煤配送全覆盖。加大民用洁净型煤推广力度,落实洁净型煤财政补贴政策,平凉中心城区全部使用洁净型煤,其他区域倡导使用洁净型煤。

3.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大力发展新能源,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并举,电力外送与就地消纳结合,进一步拓展风电基地规模,推动“光伏+”多元化发展,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装机占电源总装机比例显著提升,非化石能源比重持续提高。推进传统能源产业绿色转型,推广煤炭绿色智能开采,促进煤电清洁高效发展。强化燃煤替代使用,统筹推进“煤改电”计划,加大配电网建设改造力度;加强燃气管网配套建设,积极拓展管道气、LNG、CNG、非常规天然气、煤层气等多种气源。

(三)调整交通运输结构

继续提升物流通道干线铁路运输能力,推动大宗物料“公转铁”。探索多元运价模式,鼓励铁路运输企业与大型工矿企业、物流园区、物流企业等深化合作,不断提高铁路货运服务水平。构建绿色物流体系,建设综合性运输枢纽,鼓励发展智慧仓储、智慧运输。加强货运组织和运力调配,降低空驶率。划定重型车辆绕城路线,严控重型高污染车辆进入中心城区。加快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鼓励使用节能、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运输工具,完善加气站、充电站(桩)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强化在城市公交、出租、环卫、旅游景区等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

(四)推进绿色循环农业经济

1.大力发展绿色生态农业。严格按照区域水环境承载力和农用地安全利用要求,聚力发展陇东旱塬特色农业,保障红牛、苹果、蔬菜三大优势产业构建现代生态农业体系。统筹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积极发展节水和旱作农业。优化农业投入结构,继续提升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改进施肥方式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替代高毒高残留农药、大中型高效药械替代小型低效药械等生产要素投入水平,从源头促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加强建设生态沟渠、植物隔离条带、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生态设施,有效减缓农田氮磷流失。

2.推动农业产业循环发展。加强乡村振兴与污染防治有效衔接,统筹区域水环境承载力和农用地安全利用要求,大力发展红牛、苹果、蔬菜等优势产业,加快建设黄河流域国家级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紧密结合区域污染防治要求和农业产业布局,促进“以地定养”,进一步完善废旧农膜、灌溉器材、农药包装物等回收利用体系,加快规模化养殖场标准化改造,推广经济高效、循环利用的畜禽养殖模式,推进养殖业和种植业紧密结合的生态农业示范工程和农业循环经济示范基地建设。

专栏1    优化产业转型升级重点工程

1.生态环保产业链工程。实施林草生态保护提升、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水生态修复治理、污染治理、矿山治理五大工程,全力以赴抓争取、建项目,不遗余力补链条、促提升,推动生态环保产业链高质量发展。

2.清洁取暖工程。深入实施乡镇居民、卫生院、学校等场所燃煤设施清洁化改造,适当补助农户集中采暖,有序推进建成区、重点乡镇天然气供应及入户建设,逐步开展建成区、工业集中区供热系统升级改造。

3.清洁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推动工业集中区燃气管网敷设工程,完善各重点乡镇天然气管网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二、坚持科学协同治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1.推进大气污染物协同治理。紧扣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季节性特征,制定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持续改善空气质量行动方案,强化分区分时分类精细化协同管控,巩固细颗粒物治理成效,有效遏制臭氧浓度增长趋势。深入开展重点氨排放源排查,建立大气氨规范化排放清单,加大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环境管理力度,有效落实恶臭、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防控措施。

2.深化重点行业重点污染物治理。深化重点行业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治理,对石油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建筑装饰装修等行业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源进行全面排查,实行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等措施,减少低空污染源的排放。加强重点行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工艺过程有组织排放治理,针对存在问题的油品存储、机械加工、汽修等企业,严格落实有机物达标治理。大力推进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料材料替代,加强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强化全过程无组织排放管理,提升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运行率和去除率。

3.加强工业污染源深度治理。加大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力度,对重点企业的除尘脱硫系统提标改造,严格控制烟气排放满足最新标准限值。加快水泥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进玻璃、陶瓷、煤化工等行业清洁能源替代、污染深度治理。强化辖区内涉气工业企业、重点涉气污染源监管,建立涉气工业企业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清单台帐,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深入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推进清洁能源替代,确保重点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持续下降。

4.持续推进燃煤锅炉整治。深入推进燃煤锅炉综合整治,通过淘汰拆并、清洁能源改造、环保达标治理等方式,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实施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含电力)超低排放改造,完成在用燃煤锅炉整治任务。逐步实施天然气管网覆盖区域内分散燃煤锅炉煤改气,集中供热和天然气管网未覆盖区域燃煤锅炉按要求实施烟气达标治理或清洁能源改造。加强锅炉污染物排放环境监测和执法工作,加大对未安装废气在线监控设施燃煤锅炉执法检查频次,严肃查处使用不合格煤炭、污染物超标排放及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等违法行为,确保在用燃煤锅炉全部达标排放。

5.加强面源污染管控。严格落实《平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完善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管控制度,严格落实施工场地“六个百分之百”“三个必须”抑尘措施。强化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加大道路机械化湿法清扫力度,提高道路湿法清扫率;加强输入性扬尘监管,落实进城带泥车辆冲洗措施,完善车辆冲洗平台运行制度,严防渣土等车辆带泥上路或因苫盖、密闭不严造成沿路抛洒;加大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力度,对砂石料等重点货运源头企业安装称重检测和视频监控;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强化煤场、料场、渣场等堆场扬尘管控,规范存储和运输防尘措施。持续推进餐饮行业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和能源清洁化改造,加大餐饮油烟净化设施运行情况、城区周边露天餐饮场所执法检查和惩治力度。强化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严格燃放审批,加强禁燃区巡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销售和私自燃放行为。

6.强化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全面实施国Ⅵ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基本淘汰国Ⅲ及以下汽车。加强柴油车环保达标监管,继续做好高排放柴油货车治理淘汰工作。督促企业做好机动车辆维修保养和更新换代工作,确保营运车辆尾气达标排放。开展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主要车型系族年度抽检率达到80%以上。严格落实国家油品质量标准,巩固扩大“三油并轨”成效,强化加油站管理,清除、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车)。继续推进现有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监测治理,建立分类管理台账,制定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等,减少城市交通污染。

7.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根据大气污染源全面摸排结果,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体系,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逐年开展大气污染“冬防”攻坚行动,落实重点行业错峰生产措施,最大限度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着力改善冬季空气质量。综合运用好中心城区空气质量“微测网”系统,加强区域污染精准化管理,建立三级网格化管理体系,完善发现问题、快速处置运行机制,进一步提升综合治理效能。

8.加大城区噪音污染管控。持续推进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定和调整,完成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定和调整。开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自查评估,定期公布声环境质量状况。开展中心城区的建筑施工、文化娱乐、交通运输、社会生活等噪声综合整治,完善噪音污染举报制度,推动交通、城管、公安等多部门联合执法。

专栏2    大气污染治理

1.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持续推进机械加工、汽修、涂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2.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源整治工程。推动使用节能、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运输工具,实施平凉市公共交通公司机动车尾气治理项目,完善中心城区充电桩等配套设施,逐步替换柴油公交车。完善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网络,建设安装固定式遥感监测系统,配套移动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专用检测车。

(二)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1.加强流域综合治理。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充分发挥行业联动、属地监管职责,切实加强泾河及其主要支流、城区八沟等河道岸线常态化监管。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暨城市更新行动,及时清理整治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河湖“四乱”突出问题。加大河道内执法巡查力度,严厉打击河道内非法采砂、阻碍行洪安全等违法行为,有序恢复河道生态,着力保护河道及水生态环境长治久安。

2.逐步推动水生态保护恢复。充分利用“三线一单”“河湖保护范围划定”“河湖健康评估”等成果,积极推动泾河流域水生态管控与水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强化河湖岸线管控和缓冲带保护,推动开展泾河流域水生态调查评估。科学划定泾河、崆峒水库生态缓冲带,维护自然岸线生态功能。强化岸线用途管制,严格控制与流域生态保护无关的开发活动,腾退恢复受侵占的生态区域。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将海绵元素融入城市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修复水生态、涵养水资源,增强城市防涝能力,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3.切实保障泾河生态流量。开展泾河流域现状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评估,加强蓄水、调水等水利工程与生态流量关系的研究,强化河流生态用水量保障,重点实施泾河流域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项目,全面恢复河流生态功能。根据泾河水功能区径流量和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分析结果,实施流域水量调度调节,确保正常生态基流和考核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力度。将城市绿化美化、滨河生态景观建设与泾河生态湿地建设相结合,全面改善泾河水生态环境。

4.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持续开展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工作,形成河流入河排污口详细清单,明确排污口监管行业责任,实行清单化管理制度。充分利用省市入河排污口调查成果,对排污口进行分类登记、分析研判,精准施策,系统治理。依法确定入河排污口审批权限、审批流程及技术规范,加强行政审批及监管。将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核定结果作为限制审批入河排污口的重要依据,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限制审批入河排污口。加大入河排污口的执法监管及日常巡查检查,坚决查处非法排污口,严厉打击私设排污口直排和偷排行为。

5.完善城镇污水治理体系。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城市道路建设,不断完善中心城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水达标排放。提高污泥无害化处置能力,加强污泥无害化处理监管,建立污泥管理台账和转移联单制度,推动污泥资源化利用。加快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安国、白水等乡镇污水收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设施运行负荷。强化重点涉水企业日常管理和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全面开展峡门等重点工业集中区污水排放情况排查,监督工业企业污水纳管收集,主动公开企业水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浓度及去向等环境信息。进一步削减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等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保障考核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6.扎实巩固黑臭水体整治成效。以国家第三批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市创建为契机,加快推进重点河道控源截污、沿线管网敷设、设施提标改造、垃圾收集、生态修复、数字监管等工程建设。加强中心城区“八沟一河”日常巡查检查和水质监测预警,切实巩固已完成整治的4条黑臭水体治理成效,严防出现黑臭水体反弹。

7.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监管。加快推进城乡集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规范化建设,提高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防控和应急能力。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制水供水(二次供水、农村安全饮水工程供水)、用户水龙头全过程监管,加大城镇集中式和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隐患排查、供水设施安全巡查和卫生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水源环境安全。落实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检测报告定期公示制度,提高城乡集中式饮用水监测水平。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监管,落实水源保护、工程建设、水质监测检测“三同时”制度,确保饮用水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8.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完善区域用水总量、用水强度控制体系。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排查登记已建机井,逐步置换和关闭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机井。加强重点取水口监督检查,规范取水单位取用水行为,督促落实水资源开发利用监督管理责任,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拓宽再生水回用途径,提高城市中水回用率。优化流域水资源利用结构,大力推进行业节水,严格落实行业主管责任,推进社会各领域各行业节水。按照国家鼓励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名录,引导工业企业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积极发展节水农业,提高灌溉水利用效率。

专栏3  水环境水生态重点治理修复工程

1.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推进泾河干流及主要支流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四十里铺镇、草峰镇、上杨乡等乡镇河道生态治理,修复岸线、沟通水系,恢复水生植物和湿地面积,改善河流生态功能,保护和修复流域水生态系统。

2.城镇污水处理及管网建设工程。重点实施中心城区污水管网完善、崆峒区乡镇卫生院医疗污水处置升级改造、中心城区城市内涝治理建设等项目,完善污水收集体系,推进四十里铺等重点乡镇污水配套收集管网建设,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巩固中心城区黑臭河道整治成果。

3.城镇污泥处理处置工程。实施平凉市天雨污水处理厂污泥深度脱水项目,提升污泥无害化处理能力。

       4.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重点实施泾河流域(崆峒镇段)水源涵养及生态保护项目、泾水北调水源地保障防护工程,开展韩家沟、潘城水厂等水源地应急防护工程建设,推动崆峒区城市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提高水源地监管能力,改善水源地内生态环境现状,确保居民饮水安全。

5.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实施崆峒区再生水回用建设项目,建设中水回用设施及配套管网,同时提高中水回用量,通过人工湿地净化水质,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三)全面打好净土保卫战

1.严格管控土壤污染源头。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防范工矿企业用地新增土壤污染,严格控制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铅蓄电池等行业企业。开展土壤污染源排查整治,确定排查重点区域,建立污染源整治清单。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自行检测,依法有序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严控涉镉等重金属企业土壤污染,加强尾矿库安全风险管控。

2.加快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根据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加强优先保护类耕地建设管理,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确保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加强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加大退化、撂荒、污染、损毁农田改良和修复力度。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鼓励指导农民通过生物除草、除虫、增施有机肥等措施,确保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以上。

3.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组织辖区内从事过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医药制造、铅蓄电池、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等行业企业关闭搬迁遗留地块排查,完善疑似地块名单、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加强腾退土地土壤污染防治,督促异地迁建、关闭退出的危化品生产企业加强留存废弃装置、危化品的安全管理与处置,依法制定处置方案并报区应急管理、工信、生态环境等部门备案,确保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充分考虑污染场地的环境风险,合理规划土地用途,严格土地征收、收回、收购等用地审批。

4.推进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开展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与补给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识别污染源,研判风险等级,建立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内优先管控污染源清单,重点推进“一企一库”“两场两区”(重点工业企业、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地下水环境风险。以工业集中区、矿山开采区、尾矿库(涉重金属)、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为重点,开展防渗情况排查和检测,加强地下水污染渗漏监管执法,开展中心城区污水管渗漏排查整治。

5.持续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建立健全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长效机制,继续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体系,加快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设施,补齐处理能力短板。加强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深入贯彻《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落实国家地膜质量新标准,严格农膜市场准入,推动农膜合理使用。加强农膜市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农膜行为。开展全生物降解地膜试验、易回收地膜的示范推广,推进废旧农膜资源化利用,进一步提高废旧农膜回收率。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按照因地制宜、梯次推进的原则,探索不同区位、人口聚集程度、污水产生规模等条件下的有效治理模式,切实加快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污水支管网配套,提高农村污水收集处理率。强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监测监管,推动建立运行管理机制,鼓励专业化市场化建设运维。开展农村黑臭水体防治。按照分级管理、分类治理、分期推进的思路,继续深入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摸排与水环境整治,以城市近郊、群众居住相对集中的农村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恢复水生态,切实消除农村黑臭水体。严格控制畜禽养殖污染。优化调整畜牧业生产布局,协调畜禽规模养殖发展和环境保护,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加强审批新建养殖场(小区)和禁养区监督管理,新(改、扩)建标准化养殖场(小区、合作社)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建设畜禽粪污收集运输体系和区域性处理中心,鼓励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污分户收集、集中处理。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继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提效,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实施粮食作物测土配方,加大新肥料新技术研发及推广应用,推进秸秆还田利用,减少化肥用量。开展新型农药及机械的引进、筛选、试验、示范和推广,推广高效低风险农药新品种及配套使用技术,优化农药品种结构,降低化学农药风险。

专栏4    土壤污染治理修复重点工程

1.土壤修复改良。建设土壤污染防治示范基地,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和土壤修复改良技术示范,并推广应用。

2.农业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实施崆峒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配备垃圾车、垃圾箱、水泥底座、公示牌等设施,积极组织开展以四清三增两拆一改,改造农户厕所,建设示范村,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3.农村污水治理工程。实施农村生活污水管网埋设、污水处理站建设等项目,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

4.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工程。开展废弃农业资源循环利用,鼓励开展秸秆饲料化、废旧地膜回收和尾菜处理利用等项目,提高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效率。

三、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助力碳达峰目标实现

(一)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和改善需求,将应对气候变化纳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市场交易,按照省市碳市场建设安排部署,做好纳入全国碳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配额管理和碳核查、配额分配、履约清缴等监管工作。开展温室气体与污染物协同减排相关技术引进、示范与推广应用,探索近零能耗建筑、近零碳排放、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项目试点示范。落实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强化水资源保障体系建设,提升生态脆弱地区和生态敏感区适应能力。

(二)扎实推进碳排放达峰行动。聚焦国家二氧化碳排放力争2030年前达到峰值、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总体目标,全面推进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行动,加快构建崆峒区碳达峰“1+N”政策体系,统筹制定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实施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控制为主、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为辅制度,积极推进能源、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领域和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石化化工等行业碳达峰行动,按期完成“十四五”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减低目标。

(三)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协同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加强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管控。落实排放源统计调查、核算核查、监管要求,将温室气体管控纳入环评管理。加强工业领域节能减排技术创新,控制工业过程温室气体排放。加强重点行业服务保障,协调指导水泥行业加快发展绿色建材产品,煤化工行业加快推进煤炭清洁高效低碳集约化利用。持续推进建筑节能,推动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强畜禽养殖和农田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低碳化处理,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推动辖区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甲烷排放控制和回收利用。

四、积极推进生态修复治理,巩固生态屏障安全

(一)持续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充分发挥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的平台载体作用,紧盯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目标,全面核实6大类34项指标完成情况,探索开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提高推动引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能力。

(二)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管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积极推进甘肃太统—崆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有效衔接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严格落实自然保护地管控要求,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持续巩固“绿盾”专项行动整治成果,严格禁止自然保护区内滥采乱挖、滥砍乱伐、滥捕乱猎、滥批乱占等毁坏林草资源的违法违规活动。建立自然保护区综合保护管理体系,完善自然保护地多部门联合监管、治理、执法体制机制,严格管控自然保护地范围内人为活动,坚决清理关停违法违规项目,推进核心保护区内居民、耕地、矿权有序退出。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加强生物多样性监督执法,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加快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加大野生动植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力度,保护现存的珍稀、濒危物种和自然资源。

(三)实施黄土高原生态安全绿色屏障建设

1.实施固沟保塬工程。加快实施“一塬两带四河九节点及区域内35条沟道”治理,一塬,即崆峒区北部塬区以白庙塬为主的北部面山治理和固沟保塬工程;两带,即颉河流域生态产业示范带综合整治;四河,即颉河、大路河、小路河、柳沟河4条河道及其支沟道生态治理及防洪治理;九节点,即颉河流域和柳沟河流域9个乡村振兴示范村示范点建设;35条沟,即火龙沟、赵大沟、虎山沟、杜家沟等沟道治理,重点治理北部塬区11个乡镇,实现“山水林田路草塬”综合治理。

2.加强生态修复治理。着眼筑牢陇东生态安全屏障,以泾河流域为重点,扎实推进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修复等流域综合治理。加快实施大规模国土绿化,持续推进林业重点生态造林、天然林保护二期、三北防护林工程等重大工程,统筹推进天然林与公益林管护、中幼林抚育与退化林分修复、特色经济林与储备林建设,不断扩大植被覆盖度。加强现有矿山生态环境监管,明确保护与治理的责任、目标和任务。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制度,加快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修复,实施矿山土体废弃物污染等环境问题整治修复,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

3.强化水土流失治理。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分区分批开展水土流失治理。围绕泾河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域,推进以支流为骨架、以小流域为单元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继续实施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陇东黄土高原固沟保塬治理等重大项目。统筹流域水土流失预防性保护,进一步加大封山禁牧、轮封地轮牧和封育保护力度,完善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定期开展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全面掌握水土流失面积、分布、强度和动态变化,提高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和管理能力。

4.推进城乡生态功能修复。按照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入园”的要求,加强城市公园绿地、城郊生态绿地、绿化隔离地等建设,完善城市绿地体系。开展绿色住宅区、绿色商业(街、圈)区、绿色工业园(厂)区、绿色公共社区建设,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绿化系统,扩大公共绿地面积,建设园林化城市。推动绿色城镇化建设,深入开展森林城市创建活动,实施丝绸之路生态防护带、绿色交通、绿色旅游景区等项目建设,扎实推进通道及河湖库区、旅游景区绿化。开展美丽宜居乡村示范创建,切实加快乡村绿化美化步伐,按照“树种优、结构新、效能高、抗性强”的要求,推动建设功能完善的农田林网体系。

专栏5     生态保护与修复重点工程

1.水土流失治理工程。重点实施固沟保塬工程,对一塬两带四河九节点及区域内35条沟道进行治理,治理北部塬区11个乡镇,从2022-2035年共实施七类18个工程项目。

2.生态修复治理工程。重点实施白杨林水库、麻武水库、安国净水厂、中心城区内涝治理、南山公园、柳湖公园、活力公园等项目,进一步对全区生态进行修复治理。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妥善处置环境问题

(一)有效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限,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和措施,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深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机制建设,加强与应急管理、交通运输、水务、公安等部门合作。完善“一河一策”水环境污染事件处置专项预案,建立跨区域、流域应急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分年度、常态化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强化应急物资储备,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培训,切实提升应急处置水平。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制度,完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发布及响应机制,科学应对各类环境突发事件。

(二)不断强化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将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抓手,不断推动解决全区突出环境问题。积极开展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回头看”,坚持举一反三,对相关问题全面排查,精准落实整改措施,加强问题整改督促调度,健全完成督查、调度、盯办、督办机制,完善环境问题整改保障机制。

(三)深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1.强化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管理。积极落实《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推进大宗固废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探索“无废城市”建设,完善从产生到处置的全过程监管机制。全面整治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监督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建设。

2.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处理。按照“集中处理为主、分散处理为辅、配套设施共享、城乡统筹治理”要求,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推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试点建设,开展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继续推进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餐厨垃圾处理和垃圾渗滤处理系统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3.加强“白色垃圾”污染治理。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有序限制和禁止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推广替代产品,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降低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提升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

4.加强医疗废物处置监管。持续提升医疗废物收集处置水平,确保已建成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规范稳定运行。进一步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提高农村地区收集效率,到2022年年底,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9%以上。建立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保障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

5.强化危险废物处置与监管。着力补齐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设施短板,提升危险废物处理能力,实现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实际需求基本匹配。扎实开展涉及危险废物环评、申报、贮存、利用处置等重点环节全面排查,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持续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定期组织交通、公安、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违法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处置废铅蓄电池、废机油行为,规范回收处置工作。

(四)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推动设立独立的辐射环境监管机构,加强核与辐射安全利用监管能力;探索建立市区协同、部门联动、相互支援的核安全应急体系,提升核与辐射事故应急能力。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发电、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不同行业核与辐射监测能力与管理体系,加强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监督检查力度。加强核与辐射监督执法力度,强化专业业务培训,加强放射源运输、使用环节安全监管和电磁辐射设施设备日常监管。

(五)加强危险化学品风险防控。完善风险管理企业备案管理,加快企业预案过筛。提升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能力,重点防范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汞等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协同相关部门推进液氨制冷剂替换低毒低害制冷剂,严密防范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事故。加快开展泾河流域涉废弃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施工场地油品贮存等企业排查整治,建立分散试采油井的区域风险防控体系和预案。

(六)持续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持续强化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管理,完成省市下达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减排目标。严格涉重金属项目环境准入,推行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生产技术和工艺,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完善涉重企业的监测体系,加快推进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达标改造。

(七)健全饮用水源地风险管控。健全水源地风险防控设施,继续严格规划控制和项目准入。选取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进行环境健康风险评估与风险管理试点,探索建设环境健康素养监测和提升示范区。加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规范化建设。加快农村地下水型饮用水源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开展污染源、风险源排查,推进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封井回填等修复试点工作。

(八)持续加大生态环境执法监管。积极会同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持续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环境违法行为。强化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检查,严厉打击在线监控设施数据超标、造假行为。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扎实开展各类专项执法活动。完善重点环境信访案件跟踪制度,切实解决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方面的环境问题。

专栏6     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建设工程

1.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与处理能力建设工程。实施平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和100/日餐厨垃圾处理项目,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建设乡镇生活垃圾收运项目,推动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及分类试点;实施中心城区垃圾分类管理系统及设备购置建设项目,完善中心城区环卫体系;实施平凉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处理扩建工程,提高建筑垃圾处理能力。

2.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提升工程。建设平凉市医疗废物全五类处理建设项目、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理固(危)废弃物项目,提升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处置能力。

六、加快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一)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进一步完善企业固定源监管体系,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度,推动固定源监管体系职能化和管理平台现代化。加快完善大气环境、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生态状况、辐射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体系,建立流域生态环境数据库,形成流域生态环境现状一张图、污染防治一张图和科学治污、精准治污、系统治污的信息数据支撑系统。加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优化生态环境风险智能化预警体系。

(二)持续提升监测能力建设水平。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模式和监管制度。加强人员队伍能力建设,提升环境系统党员、干部的政治能力、专业能力、综合能力和装备能力。多渠道引进专业人员,优化队伍结构,建立优秀干部人才储备,组织开展线上、线下学习,进一步增强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积极推动第三方治理市场发展,为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三)推动环境问题诊断评估精准化。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生态环境领域第三方服务机构建设,不断提高环境污染治理市场化、专业化、精细化水平。逐步推行环保管家、环境顾问服务,结合互联网大数据技术,构建生态环境问题诊断评估等数据库、智能化精准化评估及对策建议平台,为政府和企业提供定向精准的环境治理服务。

(四)构建生态环境智能化管理体系。构建与上级主管部门、区级各部门间智能化管理体系,涵盖日常资料数据、相关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数字化智能化动态更新及意见建议反馈等,形成生态环境数据一本台账、一张网络、一个窗口。建设生态环境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完善生态环境大数据管理业务化应用平台,深化数据分析和融合应用,提供全面、精准的数据服务和业务应用,为生态环境管理决策、执法监督、应急指挥、行政审批、政务管理等提供支撑,实现生态环境精细化、规范化和协同化管理。

(五)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体系。全面执行排污许可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环境司法联动,建立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审计机关等部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智能化体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智能化高效配合。

(六)加强现代化社会公众监督。加快建立健全以生态价值观念为准则的生态文化现代化体系,引导全社会树立生态文明意识,广泛动员全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倡导“公民十条”,推动形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通过互联网大数据的共享实时公开性的特点,引导公众积极动态参与生态环境的治理、保护和监督。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防治举报及公开制度,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网站、微博、微信平台等多方渠道进行监督。

专栏7     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工程

1.标准化监测站建设工程。建设标准化生态环境监测站1处,实现水和废水、空气和废气、土壤和水系沉积物、噪声和震动等污染因子的监测能力。

2.在线监控平台建设。建设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将重点涉气、涉水企业连接到在线监控系统,纳入在线实时监管,提高生态环保科技化监管水平。

3.大气污染源解析工程。在平凉中心城区范围内开展臭氧、氮氧化物污染特征、变化规律和区域分布监测,科学分析臭氧、氮氧化物产生来源,提出有针对性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和建议,实现环境污染的精准管理。

第四章 重点工程

建立重大工程体系,围绕环境质量改善及主要污染物减排、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范、温室气体减排和节能、环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环境监管能力提升等七大领域落实规划任务项目。对“十四五”项目储备库实施动态管理,及时更新项目库信息,定期对项目进行调整。按照“建成一批、淘汰一批、充实一批”的要求,对不具备实施条件、无法实施、不再符合储备范围的项目予以调出;对前期基础好、可落地、具有较好环境效益、符合相关储备要求的项目予以补充上报入库。各专项规划在编制年度实施方案(或计划)时,优先支持落实本规划中的重点项目,保障专项规划和本规划的有效对接。

崆峒区“十四五”期间拟实施的重大工程项目52个,投资估算80.03亿元。其中:大气质量改善工程项目5个,投资估算2.11亿元;水环境质量改善项目19个,投资估算51.96亿元;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2个,投资估算8.37亿元;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16个,投资估算11.87亿元;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建设项目7个,投资估算5.54亿元;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3个,投资估算0.19亿元。项目资金来源包括申请中央、省级环保专项资金以及地方政府财政配套。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统筹规划实施与生态文明建设,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规划目标、指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制定并公布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明确进度要求,确保规划各项重点举措分解并有效落实。科学制定规划考核、评估办法,逐级落实规划实施评估考核机制,明确规划责任部门,将相关指标纳入政府和领导干部政绩年度考核。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明确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和任务。整合不同领域、不同部门、不同层次的监管力量,推行生态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和联络员制度,切实强化沟通交流,定期组织研究重大问题,促进各部门协作共管与联防联控。各部门在编制相关规划时,要与本规划做好衔接工作。生态环境各要素各领域编制专项规划或行动方案,切实落实规划目标任务。强化对规划实施的监督,区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评估,加强对环境质量、总量控制等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的跟踪监测,及时预警,确保规划目标任务落地落实。

二、加大政策支持

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手段,引导企业和市民主动保护生态环境,构建起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确保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改善,全区人民共享环境保护成果。落实生态补偿机制、排污许可制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探索生态文明绩效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创新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机制,建立和完善源头防控、面源污染防治机制和政策。全面推行政府环境信息公开、企业环境行为公开等制度,扩大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强化科技支撑

继续加大对生态保护修复重要领域和环境污染治理重要问题的科学研究投入,持续强化大数据应用、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等领域研发创新,推进实施重点区域、流域、行业环境与健康调查,推动建立风险监测网络及风险评估体系。加大生态环境技术成果转化力度,培育和壮大生态环保产业发展,健全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体系,提高先进适用环境技术装备和环境科技咨询服务的有效供给能力,支撑生态环境的精准治理和科学治理。加大基层环保人才培养力度,扩大培训覆盖面,着力提升生态环境人才队伍能力。聘请相关领域高层次专家解决业务难题,积极推进相关科学技术第三方咨询和服务,承担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工作。积极创建环境管理与技术支持平台,构建生态环境保护的科学化、智能化管理体系。

四、创新治理模式

加快推行综合服务模式,积极推广基于环境绩效的整体解决方案、区域一体化服务模式。开展拓宽投融资渠道,综合运用土地、规划、金融、价格多种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相关工作。开展污染防治第三方治理示范、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探究开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城市开发(EOD)模式试点。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环境治理,开展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环境保护基金。鼓励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和社会捐赠资金增加生态环保投入相关工作。推行环保管家、环境顾问服务,为企业提供定向精准的环境治理服务。推进工业污染源综合治理,对工业污染地块,鼓励采用“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

五、加大资金投入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形成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推进专项资金绩效全过程管理。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体制,增强基层生态环保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相关工作。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黄河流域生态补偿奖励和支持,建立流域保护和治理长效机制。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持续推进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体系建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倒逼企业降低污染排放,完善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税收优惠政策。

六、强化舆论宣传

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与任务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党对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牢牢掌握舆论引导的主动权、话语权,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搭建合作平台,整合优质宣传资源,广泛凝聚生态文明共识,形成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工作大格局。加大对生态文明建设成就的宣传,对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典型代表和优秀案例,以组织大型主题采访、拍摄宣传片、出版图书、开展宣讲活动等方式,面向社会开展专题宣传,讲好崆峒区生态文明故事。

相关链接:关于《平凉市崆峒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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