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相关政策

  • 时间:2021-10-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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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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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认定条件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具有本地户籍,年龄未满18周岁的父母双方均符合重病、重残、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或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病、重残、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二、办理流程

  1、申请。由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等向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提出申请,填写《甘肃省社会散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情况特殊的,可由儿 童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已在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由所在福 利机构向上级主管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甘肃省集中供 养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2、查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 应当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以及死亡、 失踪等情况进行查验。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由福利机构上级主管民政部门负责审核。

  3、确认。区民政局应当在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材料进行确认;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为保护儿童隐私,申请、认定均不宜设置公示环节。

  三、补贴标准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与当地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相衔接,社会散居每人每月不低于108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每人每月不低于1470元,并随当地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同步调整。对于已经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或者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且未达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的,进行补差发放。

  事项办理流程图:

 

  附件:1.甘肃省儿童父母失联情况认定表.docx

            2.甘肃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docx

            3.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告知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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